黑河市爱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爱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职能: (一)负责贯彻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
机构信息
地区: 爱辉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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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冬季午8点30分至11点30分,下午13点30分至17点;夏季上午8点30分至11点30分 下午14点至17点 30分,星期六星期日休息。
电话: 0456-7205112 传 真:7205103
地址: 黑河市爱辉区海兰街88号,邮政编码:164300
详细介绍

爱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职能:

(一)负责贯彻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文件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除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以外的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区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落实国家、省、市和区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残疾等级审核、申报并负责伤亡抚恤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工作,落实国家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全区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区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承办外国在我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就业创业股与其合署办公)。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拟订全区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劳资等工作;负责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拟定区直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原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指导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退役军人的住房保障工作。

(二)优抚安置双拥股(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股、褒扬纪念股与其合署办公)。负责拟订区直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区直各部门及在我区的中央、省、市直属单位计划安置和计划外选调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指导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承担协调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政策。落实国家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承担全区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拟订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并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承担烈士审核、申报工作,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负责退役军人事务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外国在我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及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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