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大箐山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文旅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8:30-11:30 13:30-17:00(工作日) |
电话: | 0458-3439567 |
地址: | 大箐山县顺发路65号。 |
一、机构职能
大箐山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文化艺术、广播影视、体育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艺术、广播影视体育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文化遗产、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和创作、体育、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管理和指导全县文化艺术、广播影视、体育和旅游工作。
(二)组织推进全县文化艺术、广播影视、体育、旅游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和公共服务体系、基层文化体制建设,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
(三)拟订全县文化艺术、广播影视、体育、旅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产业规划、年度计划、人才培训计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指导文化艺术、广播影视、体育、旅游、文化遗产等创作与生产及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工作;负责全县对外文化交流和文化宣传工作。
(五)监督管理全县文化艺术、广播影视、体育、旅游和文物市场及民族宗教出版物传播;依法组织开展全县文化艺术、体育经营、旅游市场、广播影视和文物市场及民族宗教出版物传播执法工作。
(六)负责全县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打击、查处文物非法犯罪活动。
(七)监督管理全县广播影视事业。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保证广播电视节目安全传输和播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电影科技工作;组织推进广播电视电影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并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运行机制;负责广播电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全县旅游业开发建设和旅游业综合协调。组织规划开发全县旅游资源,指导全县景区、景点建设,发展旅游产业;负责全县旅游规划编制,旅游项目策划、开发工作;负责旅游资源调查统计、市场开发,培育和发展旅游市场;负责统筹推进旅游信息化、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合作与交流;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旅游宣传促销活动;负责全县旅游市场活动监督管理和旅游安全监管工作,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受理旅游投诉、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九)统筹规划全县体育事业发展。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加强国民体质监测;负责体育社团资格审查;负责本级体育事业经费计划管理,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群众性体育活动、体育竞赛和业余训练,监督赛纪赛风;指导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负责管理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和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推进城乡文化艺术普及和提高,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建设发展。
(十一)负责文化、广电、体育、旅游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承担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所属单位
1、大箐山县旅游发展中心。
2、大箐山县文化馆(加挂图书馆牌子)。
3、大箐山县博物馆。
4、大箐山县文化体育服务中心。
5、大箐山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三、领导信息
局长 刘雪丹:主持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全面工作;
副局长 张 晶:负责文化活动、体育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