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伊美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统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458-3878010 |
地址: | 伊春市伊美区新区林都大街14号三楼伊春市统计局 |
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春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设置伊春市统计局。市统计局是主管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有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统计法》和《黑龙江省统计监督处罚条例》,制定全市统计执法大检查规划,结合全市实际,参与拟定地方性法规,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制定的统计报表制度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负责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制定为地方政府服务的全市统一的统计报表制度;负责管理和协调各部门制定的统计报表和统计标准。
三、组织实施国家周期性的人口、工业、农业、第三产业、投入产出、基本单位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组织协调全市性的社会经济专项调查;组织和协调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四、搜集、整理、提供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搜集、整理、提供省内各地市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同我市进行对比分析研究。
五、统一审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六、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
七、负责伊春林业管理局森林工业的全面统计工作。
八、按照《统计法》规定,协助各县(市)、区党委管理县(市)、区统计局长;受省统计局委托代管伊春企业调查队和伊春社会经济调查队。
九、完成省统计局布置的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统计咨询服务和统计书刊发行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