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网上办事大厅)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政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
机构信息
地区: 伊美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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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电话: 0458-3876007,
地址: 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兴安街3号 ,邮政编码:153000,
详细介绍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政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负责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

(二)负责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的公文处理工作,配合市委办公室对以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联合发布的公文进行审核,草拟、审核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指导全市政府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三)配合市委办公室对以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负责对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

(四)负责重要文字材料综合;围绕市政府重点工作和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安排,开展专题调查研究。

(五)负责研究市政府工作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单位请示市政府的事项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要求,对需要研究落实事项进行协调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六)负责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明确由市政府落实的工作、市政府重点工作、市政府领导同志要求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综合反馈等工作。

(七)承担省政府督查室交办的涉及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协调督促、综合反馈等工作。负责市政府工作部门承办的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协调督促、综合反馈等工作。承担市政府驻外机构的联络、指导等工作。

(八)负责为市政府领导同志提供决策参考信息。组织、推进、指导、监督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市政府政务信息编发、《伊春市人民政府公报》编辑等工作。

(九)负责市政府总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按照有关领导同志要求转办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要求等工作。

(十)负责审核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调整和清理规范工作。

(十一)负责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公务接待活动的组织安排。

(十二)承担市直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使用标准管理工作。按权限承担办公用房的管理、清查、资产统计、处置及相应土地权限、权属证书的管理。负责定期组织对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及下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进行专项联合巡检。负责调配办公用房,管理全市办公用房信息平台,承担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工作。

(十四)负责拟订市直机关、市级领导干部后勤服务的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市级领导同志的办公服务、会议服务等保障工作。负责易地任职到我市的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周转住房管理和生活服务。承担集中办公区范围内的后勤服务管理。配合做好市有关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的事务工作。承担市领导同志和市直机关单位在公务活动中按规定上缴的礼品、纪念品、奖品的管理。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不含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实物管理。

(十五)承担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平台的建设、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全市重大会议、活动的用车保障工作。负责未参加公务用车改革的市级领导干部的车辆管理和保障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集中办公区和指定范围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

(十六)按权限承担办公用房和技术业务用房的规划、建设、购置、项目申请提出初步意见,履行报批手续,承担办公用房和技术业务用房维修项目的立项、预算编报、组织招标、工程实施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工作。按权限承担市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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