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鸡东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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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
电话: | 0467-5582702 |
地址: | 鸡东县振兴大街126号 |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
(二)履行县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规范性文件草案并贯彻执行。
(三)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相关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乡(镇)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及其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五)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县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省关于考核标准实施办法。负责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六)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执行省关于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组织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职责权限内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科学调控、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具体措施。
(七)负责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并监督实施。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承办组织划定权限内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负责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全县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全县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权限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八)贯彻执行城乡规划、城建档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组织编制、修改、报批、评估城县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权限内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负责指导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镇建设总体规划、乡建设规划、村庄建设规划。负责城乡规划档案的收集、利用和管理。拟订我县城乡规划管理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承办鸡东县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受黑龙江测绘地理信息局委托,负责鸡东县域内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测绘行业、基础测绘、测绘成果应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负责开展地理国情监测和测量标志保护。提供应急测绘保障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务。指导“数字城市”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维护和更新。
(十)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实施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修复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建立县级重点生态修复项目库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二)负责管理地质勘查项目。受省、市委托监督检查地质勘查项目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地质矿产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执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和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
(十四)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五)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成果应用。拟订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计划。监督实施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负责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六)开展自然资源交流合作。负责自然资源领域对外合作。搭建自然资源对外交流、合作发展平台。
(十七)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并执行相关标准。负责县级自然保护地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按照权限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申报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八)负责对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检查落实。组织查处自然资源各类违法案件。指导乡(镇)开展有关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
(十九)组织指导本行业领域人才工作。
(二十)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县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全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生态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要件、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机要、督办、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事务、安全保卫、保密工作。承担机关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领域信访工作,协调处理信访问题。负责本系统依法行政、“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政务公开、信息公开、行政审批流程优化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组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开展普法教育,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执法人员培训及法制建设目标考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组织编制全县自然资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协调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对上信息报送、史志编纂、人大政协提案议案办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计划。监督实施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负责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建设自然资源管理一体化综合监管系统,推进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应用。负责外事管理和自然资源领域跨区域合作,搭建自然资源对外交流、合作发展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有关协定、协议和议定书的相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执行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组织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工作。拟定全县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征收计划,并对收缴情况进行稽查及逾期未缴纳的清理工作。负责系统内收费人员的考核、培训工作。指导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各项费用收缴业务工作。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行业特殊工种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组织政治理论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纪律等工作。
(二)土地综合办公室。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执行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全县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纠纷调处工作,指导乡(镇)开展自然资源纠纷调处工作。承担部、省、市、县委县政府交办的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事项的转办、交办、督办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国家制度、标准、规范。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协调配合国务院、省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森林、林木和林地等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县域内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测绘行业、基础测绘、测绘质量、不动产测绘、测绘成果应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负责开展地理国情监测和测量标志保护。提供应急测绘保障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负责对基准站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的规范和指导。负责推进公众版测绘成果加工、编制,促进成果社会化应用。负责建立地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控体系。负责对地理信息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通过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实现地理信息数据开放共享。指导“数字城市”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维护和更新。组织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国家、省相关考核标准。负责落实县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权限内改制企业国有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监督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将自然资源交易纳入县政府公共资源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全县自然资源保护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执行自然资源监督稽查的相关规定和工作制度。负责监督检查乡(镇)政府及有关单位保护自然资源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征收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拟订开展全县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生态修复等工作,组织实施权限内生态修复项目的论证、申报、评审及竣工验收等工作。承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备案,监督管理矿山企业落实治理恢复责任情况,监督管理项目单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情况。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乡(镇)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负责落实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三)国土空间规划综合办公室。负责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政策,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承担国务院、省、市、县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审核、申报工作。承办组织划定权限内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负责组织编制、修改、审查、报批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其批前公示、批后公布。指导乡(镇)编制乡(镇)区域乡村建设规划,指导各建制镇编制和调整镇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指导各级镇、乡、村庄编制和调整乡村规划。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前期的报建咨询工作。负责指导乡(镇)城乡规划技术工作。负责县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规划、用地规划、工程规划的管理。核实提出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和建设工程设计条件。负责审查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负责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批前公示。负责城市广场、城市雕塑、建筑小品、建筑物外立面装修、广告牌匾和城市灯饰化等城市景观环境的规划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负责城市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批后公布、行政许可发放及规划条件核实。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和乡(镇)村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规划、用地规划、工程规划的管理。核实提出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和建设工程设计条件。负责审查城市基础设施和乡(镇)村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和乡(镇)村规划区内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批前公示。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和乡(镇)村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批后公布、行政许可发放及规划条件核实。
(四)矿产综合办公室。负责管理权限内地质勘查项目。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全市重大地质矿产勘查项目。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提出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预警意见,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管理省厅委托的乙级、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审批工作。组织实施矿业权管理政策。管理省厅委托、下放以及权限内矿业权出让及审批登记工作。统计分析并负责权限内采矿权审批登记,按权限调处矿产资源权属纠纷。负责安全生产组织协调工作,配合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开展涉及自然资源管理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矿业权管理与各类保护地政策衔接。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矿产资源保护利用相关规划,负责年度矿业权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结果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省厅委托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的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配合省厅开展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
鸡东县自然资源局领导分工
姚庆龙局长:主持鸡东县自然资源局全面工作。直管财务股、城乡规划服务中心。
张智瑶副局长、党组成员:负责矿业权管理、地质勘查管理、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地质灾害防治、生态修复等工作。分管矿业权管理股、地质勘查管理股、矿产资源保护监督股、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
顾晓冬副书记、党组成员:负责机关党建、深化改革、统战等方面工作。分管机关党办、工会。
郭洪伟副局长、党组成员:负责常务、乡村振兴、人事、档案、机关安全和风纪、热线等方面工作。分管办公室、档案管理股、人事股。
杨文涛副局长、党组成员: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确权登记、政策法规、信访调处、不动产登记、规费、营商环境、信息公开等方面工作。分管确权登记股、政策法规股、信访与纠纷调处股、规费稽查股、不动产登记中心。
杨亮副局长:负责用途管制、耕地保护、空间规划、土地收购储备整理、开发利用(所有者权益)、企业包联、招商引资要素保障及河长、田长、林长等方面工作。分管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耕地保护监督股、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所有者权益)股、国土空间规划股、土地收购储备整理中心。
王巍城乡规划服务中心主任:负责城乡规划服务中心全面工作。分管规划管理股、乡村规划管理股、测绘地理信息办公室。
白鸿强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协助张智瑶同志工作。主抓四个自然资源所、综合行政执法股、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
方强土地收购储备整理中心主任:负责土地收购储备整理中心全面工作,协助杨文涛同志主抓规费稽查工作;协助杨亮同志主抓国土空间规划工作。
姜伟东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负责不动产登记中心全面工作。
杨国莹城乡规划服务中心副主任:协助王巍同志抓城乡规划各方面工作。
王锐副科级干部:协助杨亮同志主抓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所有者权益)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