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麻山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每周一到周五早,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 |
电话: | 0467-2493470 |
地址: | 鸡西市麻山区政府B办公楼,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市政公共设施以及园林绿化等方面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负责本区域权限内住房保障工作,拟订全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住房保障资金的管理,推进住房改革与发展。
(三)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村镇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建设任务。
(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和政策,对全区内的物业服务企业及各类物业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房屋征收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区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市政公共设施、上下水管网、城市供热、燃气以及园林绿化等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维修及改造、管理、协调工作。
(七)负责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查处、拆除城区范围内的违法用地、违章建筑;负责查处辖区内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负责查处辖区内违反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负责查处辖区内机动车违反规定停车的行为;负责牌匾悬挂审批、对城市乱涂、乱画、乱贴违法行为处罚。
(九)负责麻山区城镇区域范围内的防内涝工作。
(十)负责麻山地区人民防空法规、防空知识宣传教育;麻山地区人防工事维护和管理;麻山地区防空警报器的维护与管理等工作。
(十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城市供热管理、供(排)水管理、房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二)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暂不设内设机构,设下列工作岗位:
(一)综合办公岗
负责人事管理、文电、会务、固定资产管理、信访等机关日常工作。
负责全局年度各项资金的预、决算管理和资金平衡、融资、筹资以及票据、账目的打印、管理工作。
负责党委全面工作,主持召集党委会议和党员(党员代表)大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贯彻党委的决议和决定;研究安排党委工作,将党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党委和党员(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指导做好人事、工会、群、团、妇、青等群团组织和职能部门工作。同时,负责四矿人员劳资工作。
负责麻山地区防空警报器的维护、管理以及人防义务工费缴纳等人民防空工作;负责麻山区城镇区域范围内的防汛工作。同时,负责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工作。
(二)市政设施管理办公岗
负责城镇区域内及四矿地区供热、供水、燃气、排水及四矿环卫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道维修改造工作;公共停车泊位建设工作;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作。
负责全区城建重点工程的组织领导和工程报建、工程招投标以及工程质量和进度、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和工程验收工作。
(三)亮化绿化办公岗
负责城镇区域内路灯管理,线路维修等城市亮化;负责城乡范围内的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四)建筑、燃气安全办公岗
负责区域范围内城乡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燃气行业等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五)乡建与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岗
负责落实上级建筑节能和科技创新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节能产品及相关材料的使用。负责全区绿色建筑实施的组织管理工作。
承担规范和指导乡村建设的任务。按上级要求实施全区乡村建设发展规划。指导监督农村危险房屋改造、乡级道路改造等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
麻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
鸡西市麻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邹德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