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鸡冠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综合执法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467-2186101;统计造假专项整治举报电话:2186101 |
地址: | 鸡西市鸡冠区东风路106号; |
鸡西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法定权限内城市管理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并贯彻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标准、规范和流程,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督检查。
(三)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全市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城市管理执法保障工作;负责行业领域内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四)依据中央、省、市的有关规定,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相对集中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1.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2.行使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城市道路路缘石以上违法停车、晾晒物品、搭棚盖房、抛撒残冰残雪、摆摊设点等妨碍道路交通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职责范围内住宅装饰装修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户外公共场所无照商贩和食品销售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8.行使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违规采砂取土、违法建设、影响河堤安全、危害河道行洪活动、侵毁水文防汛设施、影响水工程安全等行为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9.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上述行政处罚权和相关的行政强制权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集中行使后,原行政主管部门不再行使。
(五)负责并指导城市市容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容貌标准,组织编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和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施的核准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并指导城市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城市环境卫生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环境卫生作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粪便等处理设施的监管及处置核准工作;负责监督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七)负责房屋征收管理工作。
(八)负责挖掘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城市道路占用费的征收。
(九)负责组织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业务培训;承担城市管理及综合执法方面的普法教育和社会宣传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建设。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切实履行监管责任,构建政府为主导、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治理体系。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整合优化城市管理资源,疏堵结合,标本兼治,远近统筹,上下联动,建立起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全面提升城市管理质量和水平。
(十二)与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1.关于停车场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停车场规划许可(占机动车道停车场的审批征得公安交警部门同意);公共停车场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管理;路缘石以下违规停放车辆由市交警支队负责管理,路缘石以上违规停放车辆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管理。
2.关于城市户外广告牌匾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独立设置需要占用土地、依托建筑物设置超出建筑物长宽高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匾,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城管执法部门根据城市容貌标准,行使职责范围内的户外广告牌匾核准职责,负责广告位的日常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