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林业和草原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5:00; |
电话: | 0459—3430754,0459—3421561 |
地址: | 杜尔伯特县杜尔伯特镇哈萨尔路与铁木尔街交叉口北50米; |
一、单位简介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是县政府的工作部门,辖6个事业单位,16个股,行政编制11人,事业编制211人。实有事业编137人,行政编制7人,正科级3人,副科级4人。
二、主要职能
(一)负责林业、草原、湿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草原、湿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草原、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草原、湿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草原、湿地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草原、湿地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国家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辖区内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国家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国家公园设立、规划、建设等工作,负责辖区内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组织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的实施。执行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落实,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组织相关林业产业国家标准的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应急管理部门,以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县林业、草原、湿地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草原和湿地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
三、内设科室
(一)综合股。负责机关日常工作运转;承担信息、机关日常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政务督办、新闻宣传、机关档案、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文稿;负责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等;承担政策法规、信访接待等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局纪检监察职能。
(二)资源管理股。负责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地等资源的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及保护职能;负责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职能;负责造林绿化管理、生态修复和荒漠化防治职能;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状况调查、评估及保护职能;承担防灾减灾职能;承担县政府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编制7名。科级领导职数: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设股长2名。
第六条 县林业和草原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四、领导分工
唐玉健 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主管局全面工作,分管人事、财务工作
朱景义 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分管常务、资源、场圃等工作
巩义龙 二级主任科员。分管党建、湿地、保护地及野生动物保护等工作
卫星 四级主任科员。分管营林、病防、统计等工作
孙洪升 四级主任科员。分管草原工作。
联系人:陈继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