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萨尔图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林业和草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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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 8:30-11:30,13:30-17:00 |
电话: | 0459-8851066 |
地址: | 大庆市高新区发展路107号 |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实施国家、省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建设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市政府绿化委员会具体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指导县区和有林单位编制年度森林采伐限额、林木采伐计划,经批准后监督执行。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监测,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全市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负责市级自然保护地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按照权限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和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市森林、林木和林地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实施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林业产业建设。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级、省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审核并申报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定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三)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特色自然保护地体系。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应急管理局在森林和草原防火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市应对较大灾害指挥机构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工作;会同市林业和草原局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键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起草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听证的有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级、省级投资、部门预算、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组织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部门预决算编制、政府采购、资金拨付、国库集中支付及国有资产账目管理及监督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以及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二)林长制工作科。承担全市林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组织编制工作方案、计划和考核目标,组织拟订林长制相关制度;组织实施林长制督查、年度考核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处理相关问题;组织落实市级林长和市级林长会议确定事项; 组织落实省林长制办公室交办事项。
(三)造林绿化管理科(挂大庆市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荒漠化防治科与其合署办公)。承担森林、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承担全市造林绿化检查验收工作。承担国有林场改革相关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实施荒漠化、石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承担市政府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负责林业新品种保护工作。
(四)森林资源管理科。负责全市森林的保护发展和监督管理。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监督指导全市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工作。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依法承担由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工作。承担林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森林、林木和林地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工作。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
(五)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地管理科(湿地管理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工作。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权限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指导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全市各类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制订、审查论证全市湿地保护管理、综合治理、合理利用的规划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实施方案。协调全市各有关部门保护和合理利用湿地,做好湿地有害生物防治。组织实施全市湿地资源的调查、监测、评估及科普宣传等活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工作。
(六)森林草原防火科。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监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火情早起处理和防火工作监督检查。
(七)草原管理科。负责草原监督、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指导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监督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草种生产、加工、检疫、检验的监督管理以及草原生产、经营许可。承担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编组织开展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负责草原新品种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
(八)发展规划科。拟定林业和草原的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编制下达全市年度生产计划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生产调度、统计及重点工程运行监测工作。拟请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和草原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
三、领导班子成员
张维刚(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全面工作。
侯凤君(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和党建、纪检、组织、人事、工会、财务、法制、保密、宣传、信访、机关安全等工作。负责造林绿化、国有林场、科技推广等工作。分管办公室、造林绿化管理科(市政府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荒漠化防治科)。负责局长临时交办的工作。
王海峰(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野生动植物管理,森林和草原防火、林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等工作。分管草原管理科、野生动植物与自然保护地管理科(湿地管理办公室)、森林草原防火科、市草原湿地中心。负责局长临时交办的工作。
徐爱国(二级调研员):负责局长临时交办的工作。
马晓道(二级调研员):协助局长负责森林病防工作。分管市林业事业服务中心。负责局长临时交办的工作。
赵凤宝(三级调研员):协助局长负责林长制、森林资源管理等工作。分管林长制工作科、森林资源管理科。负责局长临时交办的工作。
张延新(四级调研员):协助局长负责林草发展规划工作。分管发展规划科。负责局长临时交办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