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肇州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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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0459-8522541、0459-8522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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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全县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全县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党的建设及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二)推进建设科教强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地方教育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
(三)负责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
(四)承担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的责任;负责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管理工作;负责规划、组织、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五)指导全县教育的督导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对各级各类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
(六)统筹协调和指导以就业、创业为导向的全县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指导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教材建设、基地建设、教师培养培训和基础能力建设;负责协调指导成人教育工作。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统筹管理和编制部门预算(草案)。参与拟定全县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学生资助的政策措施和有关规定。负责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国家和省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统计并监测全县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负责指导全县学生资助工作。参与管理所属单位基建项目规划、投资、招标。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八)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县中小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工作。
(九)主管全县教师工作。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组织、协调、指导教师选拔录用、培训、奖励、资格认定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十)按照国家规定,负责组织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工作; 负责全县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信息技术教育统筹规划与发展建设工作,指导学校开展信息技术教育教学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国家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标准工作的实施。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测试和语言文字信息处理与应用研究等工作。
(十三)承担教育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责任。
(十四)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学校德育工作。
(十五)指导、监督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信访工作。
(十六)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1、负责机关综合协调、会议组织、检查督办、文秘、档案管理、目标管理、政务公开、后勤管理;负责教育信息采集上报工作;负责承办县人大建议、县政协提案答复工作;负责“普法”、综合治理、信访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保密、计划生育、档案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工作。
2、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检查、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县内校车使用许可审批及有关管理工作。
3、负责教育政策法规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负责本部门的政府法制工作,承办本部门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负责权限内教育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本部门法律文书的审定、移送、移交、归档工作。
4、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中学教育股
1、负责全县中学教育的行政管理工作;监督中学教育法规和课程标准执行情况。负责全县中学教育教学工作,负责选用国家课程教材;参与全县中学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负责初中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负责中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2、负责统筹全县中小学校德育工作;规划、指导、协调中小学校德育基地建设和德育科研工作;负责劳动教育、科技教育、法制教育等专项教育工作;指导学生社会实践及中小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工作;组织和开展教育系统文明单位、文明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
(三) 初等教育股
1、管理全县小学(含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小学(含特殊教育)教育工作计划,对其课程设置、教法研究、科学实验、条件装备、质量效益实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小学教育阶段学额巩固提高工作;参与督导室组织的教育评估工作;负责区域内小学生入学、升学及学籍管理工作。
2、负责贯彻国家和省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标准和规范,拟定县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负责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语言文字的教改实验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校信息技术教育设施统筹规划和管理,指导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教学工作,承担信息技术教育教师的培训提高任务和教育信息的采集发布责任,为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提供技术支持和资源保障。
(四)民办、学前、职业与成人教育股
负责各类学前教育机构的业务指导,指导托幼园所的教育教学工作和示范园的建设;负责各类学前教育机构的培训工作;负责指导规范幼儿园办学行为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管理托幼园所的卫生保健工作和食品安全工作;负责幼儿园的监督管理和检查指导工作;协调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问题。负责制定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的规范和标准,并组织落实;负责指导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机构专业设置和调整工作;负责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招生考试和证书发放验印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在职人员继续教育、职工及农民教育工作;负责推进农科教结合工作。负责民办学校和社会力量办学的审批与指导工作。
(五)发展规划与财务审计股
负责制定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系统内基层学校基本建设和校舍安全工程工作。承担劳动实践场所建设的管理和指导、监督工作落实;指导校办企业的管理工作;负责校办产业的统计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经费的分配使用和监督管理;负责校安工程项目和学校基本建设资金监管;负责系统内部财务审计、统计及业务指导工作。
(六)人事股
负责全县教育系统人事工作。负责人事调动、劳动工资、考核及职称评聘、队伍建设与培训工作;负责师范院校毕业生接收工作;负责系统内的综合奖励、机构编制、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七)安全股
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检查、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县内校车使用许可审批及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管理各校食品安全工作。
(八)县政府教育督导室
负责制定全县教育督导工作计划和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负责监督和检查乡(镇)以下人民政府、学校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情况,并向县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负责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教学工作、队伍建设、办学条件,实施素质教育、学校管理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热点问题的督导评估;负责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领导班子成员
何彦锋,肇州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主持教育局党委、教育局全面工作。主管:人事股、财务股、项目办。
白贵彬,县教育局党委副书记。主抓教育局党委党务、小学教育和意识形态工作。主管:组织、宣传、纪检、妇女、计划生育、团委、工会、初教股、特殊教育学校和教师进修学校。
张雪峰,县教育局副局长。主抓审计、安全、助学、信息技术、行政执法、职业教育、民办教育和学前教育工作。主管:审计股、安全股、助学办、信息技术股、职成股和学前教育股。
王长亮,县教育局副局长。主抓中学教育、疫情防控、艺体、德育(政教)、关心下一代、老干部和招生办工作。主管:中教股、艺体股、德育股和招生考试院,协管项目办。
姜大春,县教育局副局长。主抓教育局机关事务、信访、语言文字、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负责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工作,协助管理党务工作。主管:办公室、督导室和语言文字办公室,协管人事股、财务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