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肇州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民政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8:30-11:30 13:30-17:00 |
电话: | 0459-8521232 |
地址: | 黑龙江省大庆市肇州县东环北路1号 |
第一条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肇州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5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肇州县民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民政工作有关政策、标准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二)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金发放工作。
(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全县行政区划管理工作。负责乡(镇)、村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处理本区域内县辖之间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工作并提出相关建议。承担全县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街道办事处撤销、更名、驻地审批、管辖范围的确定和变更的报批审核工作。
(六)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和养老服务机构安全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乡镇(社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肇州县行政区划图。
第四条 县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研究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民政基础建设标准和投资计划。承担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督办、政务公开、计划生育、信息、新闻宣传、安全、保密和信访等工作。组织开展政策理论和调查研究工作。起草民政工作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指导、监督民政执法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指导和监督省及市、县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全县民政统计管理和局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考核奖惩、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承担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民间组织管理股(含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拟订福利彩票管理彩票销售市场,用好福彩公益金。指导社会救助站开展工作,负责流浪人员的收留护送工作。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福利企业宏观管理,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企业保护政策;县级所属社会福利机构审批。
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及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服务及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三)综合股(含婚姻登记办公室)
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
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负责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更名、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协调指导乡镇开展全县行政区域界线勘定、联合检查、隐患排查工作,处理县辖之间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工作。承担全县地名的命名、更名审批工作和全县地名信息标准化、信息化、规范化管理工作,提供地名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地名文化建设。承担全县街道办事处撤销、更名、驻地审批、管辖范围的确定和变更的报批审核工作。
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残疾人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会同县财政部门分配、管理社会救助资金并监督使用情况。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第五条 县民政局行政编制1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3名。
领导班子成员:
党组书记、局长马维阳 主持县民政局全面工作,分管人事、财务工作。
党组副书记赵秋石 负责纪检监察、福彩发行。
副局长荣晓光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常务、信访、安全、志愿者服务、区划、勘界、“三留守”、残疾人、孤儿、收养、社会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扶贫等工作,分管办公室、社会事务股、社会救助股、慈善社工股、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殡葬服务中心、婚姻登记处、千秋园公墓。
副局长吴曼玉 负责机关党建、社会组织、基层政权、养老服务、项目规划与管理和社区工作,分管社会组织股、基层政权股、养老服务中心。
主任科员谭树军 协助局长负责机关党务工作,分管中心敬老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