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领导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机构信息
地区: 桦南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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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454-6223756
地址: 桦南县住建局
详细介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领导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加强党的基层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住房保障和城市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提出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三)组织并参与全县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论证;制定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项目年度预算内投资计划,并指导、监督、检查其计划执行情况;负责指导与管理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计划与统计工作;负责制定公用设施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四)承担贯彻实施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全国统一定额、省定额。贯彻实施建设项目建设标准和全县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组织发布全县工程造价信息。指导监督全县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程监理;监督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控制质量和工期。

(六)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中介组织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负责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的推广应用工作。

(七)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实施监督、组织建设工程质量执法检查、巡查和抽查建设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活动。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负责全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指导和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承担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编制全县房屋安全预案,组织对全县危险房屋治理情况监督、检查;负责全县房屋安全管理,负责危房鉴定成果确认。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房屋交易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物业服务监管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老旧小区改造和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对全县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全县房地产开发、中介服务、房产交易、房屋租赁、物业服务、房屋使用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监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

(九)负责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应用,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组织开展全县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市场监测、市场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型墙体材料,积极发展散装水泥事业。

(十)负责指导和管理供热燃气、市政设施建设、供排水工作。负责对行使供热、燃气相关权力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并参与城市供热、燃气行业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县域及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全县小城镇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及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十二)负责并指导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监督管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

(十三)负责并指导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及园林绿化设施的管理,组织开展义务植树活动;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

(十四)负责市政公共资源管理,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收取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十五)制定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集中行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绿化、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市场监督管理方面、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涉及城市管理的行政处罚权。

(十六)负责城市管理的数字化、智慧化建设与运行的监管;负责12319热线、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事件受理、派遣、指挥、督办,并对责任单位进行考评;开展城市管理行业人员培训,负责组织协调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城管执法保障工作。

(十七)负责日常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执行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等相关工作。

(十八)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宏观管理和各项政策、行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拟订并贯彻落实,指导本行业的体制改革。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及职能

(一)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公文、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来文来电的收、发、传阅、督办及存档文件的管理工作;负责印、信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保密、机要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文字综合、政务公开、调研综合、政务信息报送工作;负责机关事务工作;负责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城市建设资金年度使用计划,管理使用城市建设资金;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城建档案及本行业信访相关工作。

(二)法规督察室。负责本行业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负责系统信息管理、法制法规宣传工作;负责对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督查及考评,以及实施行政处罚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核;负责本系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实施情况。

(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办。负责城市市容市貌管理,监督管理环境卫生,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的日常监管及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全县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的管理工作;负责对使用、挖掘、侵占、破坏市政道路和市政公用设施(包括给排水、电、暖、气、通信管线等地上、地下管网)行为的监管;对私自占用公用设施用地和在公用设施用地上私搭乱建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沿街既有建筑物外立面装饰、装修改造的管理和公共空间的秩序管理;负责全县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和店面牌匾的设置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城管执法保障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食品销售、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和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城市交通管理方面(除机动车外)侵占城市道路的行政处罚权;负责监督指导区域内的清雪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的业务沟通、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工作;负责数字化城管监督指挥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组织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先进技术的推广使用。

(四)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参与制定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依法管理全县建设市场。规范检查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行为,对工程施工现场实施执法监督检查,检查各方责任主体的企业资质、人员职业资格和与工程相关的其他材料;负责对各方参建责任主体和个人建筑行为的信用评价工作。调查建筑材料市场,收集工程造价信息,参与处理建筑领域工程款拖欠问题。负责全县监理、施工企业资质管理。

(五)建设安全监督办公室。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抽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参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安全培训工作,积极宣传安全法规和安全知识,督促检查企业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组织行业内安全生产经验交流。

(六)消防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执行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等相关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其办公机构与综合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

三、领导信息

张永峰:党组书记、局长,负责住建局行政和党务全面工作,分管财务和人事劳资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临时交办其他工作。

王敏:副局长,负责常务、党务工作,分管党办、办公室、档案馆、信访、保密和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局长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孟祥轩:副局长,负责城管、环卫、城建、征收、房产、公共事业和创城工作。完成局长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刘瑛玮:副局长,负责基本建设及建筑市场管理工作,分管市场监管办、安全站、质监中心、消防办、法规督查、招投标、营商环境工作,完成局长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李鑫:负责园林养护中心工作。

刘宝国:负责项目办、村镇建设发展中心。

闫慧军:负责平改立工作。

王洪玉:负责排水处、招商办、扶贫、污染防治。

四、联系方式

住建局办公室:0454-6223756

城管局办公室:6269115

房产局办公室:6109198

城建处办公室:6225517

环卫处办公室:6269061

园林处办公室:6220709

排水处办公室:6222091

公共事业办办公室:6269000

征收办办公室:6697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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