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郊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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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
电话: | 0454-6715017 节假日、夜间值班电话:0454-6715057 |
地址: | 佳木斯市长安西路818号(市行政中心3号楼) |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领导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加强党的基层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法规;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以及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贯彻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三)承担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
(四)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住宅产业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全市住宅产业化实施工作。
(五)承担贯彻实施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全国统一定额。拟订全市地方性工程建设标准和定额。贯彻实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全市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六)承担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并进行监管;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房屋征收与补偿、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
(七)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并指导实施。负责市场主体合同履约行为的监督管理。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贯彻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八)拟订全市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和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城市道路破挖审批和恢复的管理工作。提出市区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建议。参与市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论证。负责市区供热、燃气、供水、排水、污水污泥处理管理工作。
(九)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全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及人居环境、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村初核和呈报工作。
(十)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全市建筑工程及附属设施、市政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房屋及附属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的贯彻实施。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指导各类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十三)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依法督促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在组织制定工程建设规范以及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时,应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因素,满足有关消防安全性能及要求。依法对建设工程及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管,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参与处置重大火灾及建筑倒塌事故,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与保障。
(十四)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房产测绘工作,对房产测绘成果进行审核,审核后的房产测绘成果纳入房产档案统一管理,对房产面积测算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监督查处测绘地理信息违法案件。负责全市测绘行业监管、测绘资质与信用管理,负责测绘机构、测绘队伍的监督管理。
领导成员:
孙跃武 党组书记、局长
毛 弘 党组成员、副局长
彭 强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铁强 党组成员、副局长
宋伟东 党组成员、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