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桦川生态环境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领导本单位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以提升...
机构信息
地区: 桦川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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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454-3831215
地址: 佳木斯市桦川县悦来北大街58号佳木斯市桦川生态环境局办公楼
详细介绍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领导本单位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加强党的基层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生态环境基本制度,建立健全县级生态环境相关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三)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各乡(镇)政府对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负责生态环境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减排目标的综合协调与落实。组织拟订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五)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查市政府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监督管理水污染源排放管控和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

(七)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县生态状况评估,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修复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情况;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生态保护补偿。

(八)负责全县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辐射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电磁辐射和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承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响应及处理工作。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县生态环境监测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执行国家、省、市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目标、规划和政策;配合国家、省、市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

(十一)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三)综合执法环境保护和国土、农业、水务、林业等部门相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根据原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具体整合范围包括:环境保护部门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执法权;国土部门地下水污染防治执法权,对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的执法权;农业部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执法权;水务部门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权;林业部门等对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执法权。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机关政务和事务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信息、安全保卫、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承担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承担全县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机关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新闻审核和发布相关工作,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

(二)综合业务股。组织起草全县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承担生态环境项目管理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组织协调工作,拟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负责污染防治攻坚战综合协调工作。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工作。

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县生态环境监测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实施跨界水体联合监测;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调查评估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和环境状况公报并发布环境信息;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指导生态环境保护补偿工作。水生态环境,拟订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县地表水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大气环境,拟订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并监督实施;落实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承担全县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土壤生态环境,承担全县土壤、地下水等污染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固体废物与化学品股(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科),承担全县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出县转移许可审批及监督管理;组织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及电子等工业产品废物申报登记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环境管理及基金补贴审核工作。

(三)法规与标准股。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各类清单的建立及流程再造工作;承担依法治理普法工作,指导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依法行政;承担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培训;承担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承担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组织起草全县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开展全县生态环境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环境示范创建;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修复工作;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实施跨界自然生态保护;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推进建设生态强县有关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其办事机构与办公室合署办公。

(联系电话:0454-3831215)

 

佳木斯市桦川生态环境局领导:

张玉成: 佳木斯市桦川生态环境局局长

联系电话:15046478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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