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同江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工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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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454—2933175 |
地址: | 同江市大直路83号 |
(一) 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领导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加强党的基层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二)推进工业强市建设,组织研究全市工业、信息、科技创新发展战略,提出政策措施建议。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科技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工业信息科技融合发展。
(三)负责工业行业的宏观管理与综合指导,拟订行业发展战略,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组织贯彻国家有关工业发展的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协调行业内部关系和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四)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五)负责提出工业信息科技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负责提出由国家和省负责安排的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申报意见,参与安排和管理财政专项资金。
(六)贯彻执行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参与省和市有关科技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不含电信业、社会调查业、信息提供业、咨询业、经纪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七)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贯彻执行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八)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制造、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全市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工业环保产业发展,协调工业环境保护,组织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九)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竞争力。负责工业企业扭亏增盈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负责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指导企业培训和人才引进交流工作。
(十)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和推动全市中小企业创业、融资、担保、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统筹推进全市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动“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配合推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二)负责盐业行业管理,承担市级储备食盐管理职责。
(十三)组织开展工业信息科技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企业开拓市场。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国内外各类经济信息。联系工业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中介组织。
(十四)负责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十五)承担民爆行业生产、销售监管工作,配合负有综合监管职能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指导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十六)负责实施电力生产运行的监督管理,协调解决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协调组织工业运行的重要物资运输及外贸货物运输工作。负责铁路专用线共用管理。
(十七)统筹推进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八)牵头建立统一的市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十九)组织协调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市重点实验室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二十)编制市科技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等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二十一)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点任务并监督实施。
(二十二)牵头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开展科技型企业评价、认定等管理服务工作,协调推动落实科技型企业扶持政策。
(二十三)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负责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
(二十四)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及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二十五)拟订科技对外交流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计划和措施,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县(市)区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二十六)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市重点引进外国专家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国外专家与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十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计划、政策。
(二十八)承担市施工现场散装水泥使用审批工作。
(二十九)承担市木材加工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三 十)承担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职责
(三十一)配合佳木斯无线电监测站,做好无线电管理。
(三十二)承担市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审批。
(三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机关政务事务综合岗位。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运转、政务公开、安全、保密、联络接待、机关档案、资产管理、会议组织等工作。编报部门预决算和管理资金的使用。组织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机关各项工作的综合汇总、目标考核、人事管理、劳动工资;负责离退休、退养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党建、文明建设、指导企业党建、信访、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相关工作。承担对外信息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对所属企事业单位实施综合管理,协调处理所属企事业单位历史遗留问题。
(二)工业综合服务岗位。组织拟定工业、信息、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工业、信息、科技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投资项目审核的相关工作;参与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宏观战略问题的研究及重要目标的制定。组织研究全市工业信息科技发展的战略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建议。负责起草重要的综合性文稿。负责组织开展创业服务工作,指导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和推动全市中小企业创业、融资、担保、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工业项目谋划、推进,行业管理,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等工作。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国家和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申报、评审工作。监测分析全市工业日常运行,分析工业形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工业运行调节的意见和建议和提出近期工业运行调控目标和措施,跟踪执行情况。研究提出重点支持企业名单。负责增效提速工作,培育小微企业向规模企业发展。负责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统计、分析及成长性企业认证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国防动员相关工作。统筹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指导推进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制造和应用。推动信息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发展和创新应用。统筹推动“互联网+先进制造业”,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统筹指导全市工业领域信息安全。负责军民产业融合相关工作。负责企业诚信建设工作。负责企业家协会工作。负责组织企业管理和技术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木材加工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企业生产经营数据的统计、预测和分析,指导全市木材加工企业的发展,负责园区内的供水、排水、供电、通讯、环保、安全生产、货运、市场、公用设施和固定资产等方面的管理。负责本系统招商引资工作。
(三)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综合岗位。承担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推动科技创业服务载体建设和开展科技型企业评价、认定等管理服务工作。协调推动落实科技型企业扶持政策。承担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点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点关键技术攻关及产业化。推动重点关键技术攻关。指导科技进步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促进技术产业发展,推动绿色技术创新。拟订对外科技交往、科技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计划和措施,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负责开展人才合作与交流,指导企业开展校企对接。承担市无线电管理职责。
(四)电力、交通、节能监管综合岗位。统筹协调全市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负责实施电力生产运行和制定使用调控方案及相关业务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协调电力供给街接和行业内部关系,研究解决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工业运行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的协调,组织紧急情况下重要物资的调运。组织协调交通、民航、邮电、通讯等部门与企业之间的业务关系,协调外贸货物运输工作。负责节能监察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工业的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制造、清洁生产政策、规划和计划,负责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管控工业能源消费控制目标。组织实施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承担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具体工作。配合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在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以及促进安全产业发展等方面统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民爆物品的行业及生产、销售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开展民爆物品生产销售安全监管,负责民爆物品科技管理,监督管理民爆物品的质量。承担市施工现场散装水泥使用审批工作。承担市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审批。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省产业政策及鼓励、限制和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负责盐业行业管理,承担市级储备食盐管理职责。
三、领导信息
姓名 赵学友 党组书记
姓名 赵清兰 局长
姓名 聂洪顺 党组成员、副局长
姓名 徐 伟 党组成员、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