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郊区水务局
一、机关职能 1.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领导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机构信息
地区: 郊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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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电话: 0454-6045230
地址: 佳木斯市郊区友谊路225号,郊区政府第二行政中心6号楼二楼;
详细介绍

一、机关职能

1.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领导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加强党的基层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2.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3.负责区域内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

4.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

6.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

7.负责提出权限内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权限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权限内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8.按国家有关规范要求规划和实施水利工程,组织权限内水利工程验收有关工作,负责地方中小型水利工程验收工作。

9.指导水土保持工作。

10.指导农村水利工作。

11.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水事纠纷,组织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12.负责权限内有关河道、河流、水土保持、水资源等事项的审批。

13.承担区河湖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14.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与应急管理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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