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郊区水务局机构设置
(一)综合办公室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2、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3、负责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负责财务核算工作的执行和具体落实,维护本单位的资金正常流转,参与拟定经济计划,业务计划,分析预算、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
4、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5、负责行政执法和审批及相关业务指导。
6、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7、指导区域内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
8、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
9、指导负责节约用水工作。
10、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
11、负责提出权限内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权限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权限内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12、按国家有关规范要求规划和实施水利工程,组织权限内水利工程验收有关工作,负责地方中小型水利工程验收工作。
13、指导农村水利工作。
14、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水事纠纷,组织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15、负责权限内有关河道、河流、水土保持、水资源等事项的审批。
(联系电话:0454-6045230)
(二)河长制工作办公室
1、承担区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河湖长制组织
实施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调度督导、监察考核,落实区级河湖长确定的事项。
(联系电话:0454-6045230
二、具体办公信息
办公地点:佳木斯市郊区友谊路225号,郊区政府第二行政中心6号楼二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0454-6045230;
主要负责人:程宇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