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佳木斯沿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一、机关职能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制定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统一管理黑龙江佳木斯沿江湿地自然保护区; (三)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
机构信息
地区: 郊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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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早8:30-晚17:00(节假日除外)
电话: 0454-6045511
地址: 佳木斯市郊区友谊路275号北楼4楼东侧
详细介绍

一、机关职能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制定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统一管理黑龙江佳木斯沿江湿地自然保护区;

(三)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监测,保护自然保护区内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

(四)组织或者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自然保护区的科学研究工作;

(五)进行自然保护的宣传教育;

(六)开展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

(七)开展珍稀野生动物的救护工作;

(八)组织打击偷盗、 猎捕野生动植物资源不法的活动,查处坡坏自然保护区资源的案件;

(九)制止人畜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制止各类影响自然保护区湿地环境保护的生产经营活动;制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放牧、狩猎、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捞沙等行为;

(十)编制自然保护区建设规划,组织实施自然保护区保护建设工程;

(十一)在不影响保护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前提下,在实验区内组织开展与自然保护方向一致的参观、宣教等活动。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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