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保密、档案管理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政策调研、重要文稿综合、重点工作督办工作。负责机关信访工作,负责市信访部门交办的信访案件复核工作。负责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的承办、综合协调工作。协调处理企业改制后遗留问题。
联系电话:办公室0454-6715017
信访科0454-6715028 、6715029
(二)法治建设科。
起草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立法的协调、审查和送审工作。指导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普法、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重要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备案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联系电话:0454-6715027
(三)住房保障科。
拟订全市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分配审核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拟订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资金计划。负责人才公寓的房源筹集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有住房改革、租金调整、出售和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和规范运作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国直、国拨产房屋的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拟订年度房屋征收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政策和规程。承担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和征收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联系电话:0454-6715051
(四)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拟订全市房地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监督管理全市房地产市场,组织实施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负责商品房销售及交付使用管理工作,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拟订全市房屋交易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全市房屋交易及租赁工作。负责商品房屋面积测绘成果的审核。负责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网签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企事业单位改制房屋权属变更的审核工作。负责直管公房产权、经营和出售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454-6715050
(五)建筑业管理科。
拟订全市城乡建筑业发展规划、发展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工程招投标、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监督管理。负责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和相关人员执业资格管理,指导建筑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建筑行业新工艺、新工法的应用推广,指导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承担全市建筑业企业情况的综合统计分析工作。
联系电话:0454-6715035
(六)科技科。
负责建筑节能和科技创新政策、发展规划、建设工程相关领域地方性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项目研发、推广。负责节能材料应用、散装水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和绿色建筑的推广工作,指导各县(市)区的建设科技及勘察设计工作。
联系电话:0454-6715032
(七)市政基础设施科。
负责全市市政路桥工程管理工作,拟订市政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负责市政工程项目的验收、移交,拟订全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道路破挖审批和恢复的管理工作,负责道路桥梁、公共照明设施建设、运行、维修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受市政府委托投资项目工程管理工作。承担全局招商引资工作。
联系电话:0454-6715030
村镇建设科。
拟订全市村镇建设中长期规划、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乡村房屋建设、危房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及人居环境、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村初核和呈报工作。承担全市村镇建设综合统计工作。
联系电话:0454-6715038
(八)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科。
负责国家、省有关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的政策法规及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施工现场、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工程材料和质量检测,以及质量检测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或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处理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454-6715033
(九)行政审批科。
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审批制度、审批工作流程和审批服务标准。综合协调权限内行政审批(许可)及其他审批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联系电话:0454-6715026
(十)财务审计科。
承担局管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和监管工作。承担机关经费收支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和内部审计工作。
联系电话:6715018
(十一)工程造价科。
负责国家、省关于工程造价法律法规实施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全市工程造价信息,指导监督全市工程建设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的备案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的工程造价工作。
联系电话:0454-6715036
(十二)公用事业科(大项目办)。
贯彻执行公用事业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组织编制城市公用事业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和指导城市公用事业企业的规范运营。组织公用事业重点项目资金申报,承担行业数据统计综合工作。拟订城区供水、排水防涝、供热燃气、污水污泥处理、地下管廊(线)建设与管理年度计划。指导各县(市)区公用事业工作。负责住建系统大项目建设的综合协调、监管、统计、项目推进等工作。
联系电话:0454-6715039
(十三)建设工程消防管理科。
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依法对建设工程及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管。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消防竣工备案和抽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消防竣工备案等工作。
联系电话:0454-6715037
(十四)物业与维修资金监管科。
拟订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规划,拟订物业管理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物业管理行业标准及收费标准。拟订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考核监督、末位淘汰制度。负责指导全市既有建筑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城市房屋装修管理和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负责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年度计划申报、资金申请,推进综合整治和市场化服务等工作。承担对各县(市)区物业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考核监管和统计分析工作。
联系电话:0454-6715052
数据信息科。
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数据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住建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指导管理工作。负责全局数据信息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454-6715053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资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454-6715020 6715021 6715022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
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454-6715025
工会。
联系电话:0454-6715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