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县司法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规定,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全县法治宣传教育、法治创建规划、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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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口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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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电话:
0453-3585869
地址:
林口县山水天域10号楼西侧
详细介绍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规定,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全县法治宣传教育、法治创建规划、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全县乡镇(街道)、各行业普法与法治创建工作,承担全面依法治县工作相应职责。
(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治建设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经县政府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协助县政府领导办理行政管理涉法工作事项,为县政府依法行政和科学民主决策提供法治服务;承担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登记、规范性文件审查指导和监督。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和指导、培训、资格管理责任,监督指导全县行政执法活动;协调处理行政执法主体之间因执法引起的争议;承办县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对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及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目标的监督落实等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四)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律师、公证工作。
(五)监督管理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和安置帮教工作。
(七)指导、管理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八)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九)指导、监督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协调和督办等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财务、信息、网络(智慧司法信息化建设,“三平台一中心”)、档案印信、机要保密、信访维稳、新闻宣传、调研、安全保卫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全系统绩效考核、考勤工作。
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有关司法行政管理工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协助局领导班子处理机关日常政务。
(二)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负责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综合协调部署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工作部署和要求,负责全面依法治县整体工作的顶层设计,负责全县中长期普法规划、全县法治建设工作规划和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及年度计划的制定,负责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计划、总结等文字综合、负责对内对外协调部署全面依法治县日常工作。
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镇(社区)、县直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监督各镇(社区)、县直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三)社区矫正指导股。
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社区矫正的政策和刑事处罚工作部署;制定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方案、计划及有关工作制度;指导基层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集中教育、监督管理、公益劳动等相关工作;指导、帮助、督促、检查全县的社区矫正工作;沟通、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全县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培训社区矫正工作中人员;完成上级社区矫正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社区矫正中心公共管理平台信息的管理;承接省市各级矫正平台信息报送,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综合评估、入矫宣告工作;负责服刑人员每日手机定位监管,请销假事宜信息对上推送。指导监督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执法管理工作。
(四)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负责拟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员协会工作。
(五)行政执法与督查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
负责行政执法监督的综合协调工作及县司法局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监督县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
负责拟定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意见。接受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组织办理规章上报备案和对规章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组织开展政府规章清理工作。承办规范性文件组织清理和备案审查工作。
承办依法应由县政府和县司法局管辖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审查工作,承办县政府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的行政应诉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其他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办涉及县政府、县直单位的国家赔偿案件。承办涉及县政府的有关诉讼事务及有关非诉涉法事务,承办县政府、县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案件档案管理工作。承办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承办全县行政复议人员的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复议与应诉备案、统计工作。承办县政府重大决策和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并提供法律意见。
(六)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负责法律援助、律师、公证、法律服务市场行业管理与服务。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法律援助工作发展规划。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负责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人员的资格初审及日常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分所)初审。负责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指导、监督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公证处工作。
林口县司法局领导
吴志军 林口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郑金龙 县司法局副局长
负责人:吴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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