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穆棱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不办公。 |
电话: | 0453-3051224 |
地址: | 穆棱市兴源镇幸福路一号 |
兴源镇位于穆棱市中部,幅员579平方公里,辖14个行政村,33个自然屯,3个居民委,总人口1.8万人,耕地面积17.59万亩。毗邻G10省道、牡绥电气化铁路。交通优势不仅更好地凸显兴源镇的区位优势,而且为打造哈牡绥东大通道新节点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兴源镇自然资源富集,页岩、硅石、砂石、石灰石等矿产资源储量丰富;盛产黑木耳、猴头、元蘑、蕨菜等10余种山珍产品和黄芪、人参、刺五加等200多种中药材,木材储量达500万立方米以上。
兴源镇有良好的文化底蕴,是我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吴大澂曾戍边于此。“吴大澂”纪念馆、粮台山遗址不仅记载和传承了历史,也为文化兴源增添了一抹色彩。
近年来,兴源镇紧紧围绕城乡统筹和城镇化的总体要求,抢抓牡绥电气化铁路改造的历史机遇,正在全力推进老城的东扩,打造占地5平方公里的高铁新城,并依托良好的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着力发展建材、农机具制造、林木加工、粮食精深加工、农副产品收购等产业。沿G10国道规划建设了肉牛、食用菌、烤晒烟、果蔬、北药等产业基地,带动种养殖业走规模化、集约化的发展之路。先后荣获“中国文化艺术之乡”、“省级小城镇建设文明乡镇”等多项殊荣。
主要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和镇政府的领导下,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经济两个文明建设;负责领导全镇的各项行政工作: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决定。
二、向市委、市政府和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三、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行政管理与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方案,不断巩固和完善农村联产承包制,推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四、讨论研究本行政区域内的文明镇、村建设规划,并经常进行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
五、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农业生产、民政优抚、文教卫、土地资源、计划生育各项政策。
六、协调农、林、水、机、畜等主管部门,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在农业生产中的积极作用,引导农民科学种田。
七、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防火、防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规章制度。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