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东宁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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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 |
电话: | 0453-3632733 |
地址: | 东宁市东宁镇东兴路73号 |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有关具体政策。
(二)研究制定全市城市建设项目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区城建项目资金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三)负责道路、桥涵等市政基础设施、城市公用设施和灯饰、燃气、热力等公用事业建设管理工作及全市风景名胜区有关管理工作;编制道路修复资金支出计划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全市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供应保障体系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物业管理、房屋安全管理和危房鉴定工作;负责全市城区及所辖村镇房产产权籍管理和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全市房屋维修基金的归集和使用管理。
(五)负责对全市房产交易、租赁、中介、典当、抵押、互换、评估、测绘等相关行业的规范管理;负责物业管理企业、房屋社会中介机构的机构备案。
(六)负责全市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建设监理、建设合同、建筑经济、建筑业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咨询单位以及相关中介组织资质的管理;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执法监察;管理房屋建筑室外的装饰装修;负责建筑市场准入管理;组织全市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协调建筑业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七)制定全市建筑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产业政策;拟定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和具体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调查;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工程抗震设计的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八)负责全市建筑经济管理;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及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实施工程造价管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组织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预决算。
(九)负责全市住宅建设(包括棚户区改造、廉租房建设、公共租赁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编制房屋开发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批开发项目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住宅产业化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管理。
(十)制定全市建设事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标准;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负责全市建筑节能和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和应用。
(十一)负责城市道路的挖掘和绿化树木砍伐的审批;编制道路修复资金支出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二)负责参与编制本市排水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本市排水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本市排水行业设施运行技术质量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协调处置本市防汛排水和排水突发事件;负责本市排水行业特许经营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查处向城市排水管网擅自排水,超标排水、损害排水设施等行为;负责监管本市排水设施运行和污水处理安全生产;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排水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供热、燃气管理;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城市供热与燃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供热规划与燃气规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城市新建、扩建、改建的供热工程和燃气工程及供热、燃气工程竣工验收;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燃气市场;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供热和燃气的安全管理及燃气经销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管理城市供热、燃气的政府资金;负责供热、燃气各种收费价格的论证审查和报批。
(十四)拟定全市人民防空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全市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管理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负责对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指导全市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平时开发利用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防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十五)编制小城镇及农村建设发展规划,指导小城镇和农村村镇建设工作。
(十六)负责联系全市建筑行业各协会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内设机构
办公室、乡村建设股、工程建设管理股、行政审批股、住房保障股、城市执法管理股。
住建局领导
管成刚 东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党组书记
李作清 东宁市城市执法管理局局长兼住建局副局长 党组成员
苏勋东 东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党组成员
刘喜斌 东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党组成员
毕思斌 东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党组成员
石文磊 东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党组成员
负责人:管成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