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东安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综合执法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
电话: | 0453-6560908 |
地址: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新华路391号 |
主要职责
(一)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环卫公用事业以及公共停车泊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监督市区冬季清运冰雪工
(二)负责行使市容和环境卫生、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规划、城市绿化、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市场监督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职权。
(三)负责临时占道,户外牌匾广告及其他户外设施,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服务,城市绿地树木等的许可与管理。
(四)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市管城市道路占道费、树木移植损伤砍伐赔偿费、绿地占用费、绿化恢复费征收管理。
(五)指导协调各县(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跨县(市)城市管理违法案件及市委、市政府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督办案件办理。
(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运转,承担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目标管理、提案议案答复、综合材料起草等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调查研究、情况综合、协调督办、检查指导等工作。组织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财务审计科。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财务管理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及财会制度。负责全局资金的综合计划、调剂平衡、年度预决算、国有资产监管及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等非税收入稽查工作。负责政府采购、重大项目综合计划审核把关及大额资金使用监督工作。
(三)人事科。负责局机关、派出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资工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协勤人员教育培训、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的法制业务指导工作。拟订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立案把关、卷宗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普法教育、法律培训工作。
(五)执法监督科(行政审批科)。指导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跨县(市)城市管理违法案件及市委、市政府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督办案件办理。负责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落实情况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和队容风纪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有关城市管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
(六)综合执法一科。负责拟订城乡建设、市政设施、环境保护、市场监督管理、公安交通等领域综合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该领域综合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综合协调和督办检查。负责与该领域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协调和联系。组织、协调和督查该领域的综合执法专项行动和重大执法活动。
(七)综合执法二科。负责拟订市容环卫、园林绿化、清运冰雪等领域综合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并织实施。负责该领域综合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综合协调和督办检查。组织、协调和督查该领域的综合执法专项行动和重大执法活动。
(八)综合执法三科。负责拟订城乡规划、房产管理等领域综合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该领域合综合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综合协调和督办检查。负责与该领域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协调和联系。组织、协调和督查该领域的综合政执法专项行动和重大执法活动。
(九)市停车场管理办公室。牵头拟订城市停车泊位建设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合理设置公共停车泊位,规范停车秩序。负责组织市停车泊位项目的规划、论证、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规范停车泊位使用、车辆停放等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城市停车场管理工作的日常指导。
市城管局领导
祁 华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孙 伟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喜军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焦艳丽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城管局纪检组长
游 嘉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守波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调研员
负责人:祁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