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东安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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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
电话: | 0453-6172051 |
地址: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江南卧龙街1号 |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负责技工教育工作。拟订创业带动就业政策和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六)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监督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落实国家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信访维稳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负责政府部门人才综合管理工作,承担政府层面制定人才政策、构建人才服务体系、培育和发展人才资源市场等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落实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市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市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并贯彻落实,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指导所属单位和联系的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五)与市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服务和办理就业派遣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服务和办理就业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的日常运转,承担信息、文件、安全、机要、保密、政务公开、会议组织、督办检查等工作。
(二)综合计划科。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系统目标制定、统计管理工作,定期开展业务总体分析。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重大课题调研,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和新闻宣传、新媒体建设、舆情处置等工作。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改革推进工作。
(三)财务科。承担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建设,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综合、财务预决算、内部审计、各类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审核等工作。
(四)就业创业科(失业保险科)。拟订就业创业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公平就业、创业带动就业、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和规划,指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牵头拟订毕业生就业政策,承担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服务和办理就业工作。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及分配方案。负责就业创业统计监测和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工作。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指导全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就业创业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贯彻落实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提出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及失业保险有关其他费用使用意见。指导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
(五)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表彰奖励科)。贯彻落实人员(不含公务员、工勤人员)调配政策,组织实施市直有关单位人员(不含公务员、工勤人员)调配工作。承办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合作事宜,组织我市人才参加国际、国内合作交流与培训项目。拟订全市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审核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实施的表彰奖励活动,承担各类表彰奖励获得者的呈报和管理工作,承担评比达标表彰以及市级部门表彰有关工作。代表市政府承办市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行政任免手续等有关工作。
(六)职业能力建设科。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制度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技工院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负责技工院校设立审核报批和综合管理。负责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技能鉴定机构的设立审批和综合管理。负责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技工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实施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实施国家技能等级标准,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人技术等级认定工作。完善职业能力统计调查分析制度。
(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承担人才综合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培养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和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各级领军人才梯队及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和推荐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工作、定居和国(境)外机构在我市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职称综合管理工作,承担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监督管理和全市博士后综合管理工作。
(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指导事业单位开展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岗位管理聘用的备案事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综合管理。指导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惩工作。
(九)农民工工作科。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相关政策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劳动监察部门处理涉及农民工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
(十)劳动关系科。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办法。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负责市三方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备案工作。贯彻落实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组织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工作,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负责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工作。负责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和特殊工时制审批工作,监督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劳动标准制度。落实国家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参与指导企业依法制定规模性裁员方案,参与指导企业改革职工安置工作。
(十一)工资福利科。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承担市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工作及全市绩效工资工作的指导。承担市直事业单位工资统发及临时用工计划的审核工作。
(十二)养老保险科。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参保人员退休审核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基金管理办法和预测预警制度。贯彻落实因病或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参保人员待遇政策并组织鉴定工作。
(十三)工伤保险科。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因工伤残人员待遇标准、政策并组织实施。实施工伤预防、工伤康复。承担相关国家机关公务员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工作。负责工伤保险各类协议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对受到事故伤害或确诊职业病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和工伤认定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城乡居民社会保障科。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按照政策对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进行审核并组织实施。承担农村社会保险发展状况统计和信息化建设协调指导工作。
(十五)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贯彻落实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和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政策。依法监督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承担市属企业年金和机关事业职业年金管理合同备案。
(十六)信访与调解仲裁科(法制监督科、劳动保障监察科)。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信访维稳、法制工作制度。负责分类处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信访诉求。督办信访事项办理及复查、复核。协调信访突出问题、信访维稳,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事项。承担信访统计分析、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参与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推进法治建设,指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十七)社会服务科。负责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窗口单位作风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负责政务服务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放管服”改革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公共平台建设。
(十八)人事科。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和联系的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其办事机构与人事科合署办公。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
伊晓红 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
毛春雷 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组长
张 欣 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志钢 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主任
李博峰 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主任
高 城 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人:伊晓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