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克东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林业和草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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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452-4323565 |
地址: | 齐齐哈尔市克东县档案馆三楼 |
部门职能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五)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执行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负责县级自然保护地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六)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重点国有林区、草原等重大改革方案并监督实施。拟定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七)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八)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九)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级、省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审核并申报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一)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周森林:主持林草局党政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隋启坤:分管信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人事劳资、森林草原防火、安全生产、林下经济工作、招商引资和局财务工作,分管党务、政务、纪检监察、群团、作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乡村振兴、营商环境、法治、保密、林草行政案件侦办、野生动物、分管鹿角湖自然保护区保护中心、爱华林场、东兴林场(待配齐副局长后,将隋启坤分管部分工作作以调整)。
二级主任科员李力鸿:分管林长制工作,分管乡村造林,森林、草原、湿地,种苗四个体系建设工作。
鹿角湖梅花鹿自然保护区保护中心主任付伟光:主管鹿角湖保护中心全面工作。
副科级干部李向东:负责工会工作。
副科级干部鲁丽艳:协助隋启坤负责森林草原防灭火、安全生产,组织工作。
分管事业单位的领导成员,要抓好分管单位全面工作,包括党务、纪检监察、政务、业务、安全、防火、疫情防控、信访维稳等工作。
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制定造林规划并监督执行,承担全县造林绿化检查验收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县森林资源,承担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站的建设和管理。
指导草原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承担草原资源动态监测工作。指导湿地保护工作,制定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全县各类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负责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级、省级预算内投资及相关项目实施。编制年度生产计划。负责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工作。
(二)防火股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监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三)林长制工作股
承担全县林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编制工作方案、计划和考核目标,拟订林长制相关制度,实施林长制督查、年度考核工作;协调县林长制协作部门处理相关问题;组织落实县级林长和县级林长会议确定事项;组织落实市林长制办公室交办事项。
领导分工
闫凤和:党组书记、局长,主持林草局党政全面工作。
周森林: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计划财务审计、新冠感染疫情防控、林草行政案件侦办、草原、湿地、野生动物、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分管鹿角湖自然保护区保护中心。
隋启坤: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党务、政务、纪检监察、群团、作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乡村振兴、营商环境、法治、安全、信访、保密、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种苗工作,分管两个国有苗圃。
李力鸿:三级主任科员,分管森林资源、乡村造林和人事劳资教育工作,分管爱华林场、东兴林场,联系发展林场。
副科级干部李向东:协助闫凤和同志抓好常务工作。
正科级干部韩永东:协助周森林同志抓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协助李力鸿同志抓好乡村造林工作。
副科级干部鲁丽艳:组织委员,协助隋启坤同志抓好组织工作;协助周森林同志抓好森林草原防火日常工作。
四级调研员傅中山:协助隋启坤同志抓好工会工作。
分管事业单位的领导成员,要抓好分管单位全面工作,包括党务、纪检监察、政务、业务、安全、防火、疫情防控、信访维稳等工作。
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制定造林规划并监督执行,承担全县造林绿化检查验收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县森林资源,承担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站的建设和管理。
指导草原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承担草原资源动态监测工作。指导湿地保护工作,制定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全县各类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负责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级、省级预算内投资及相关项目实施。编制年度生产计划。负责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工作。
(二)防火股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监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三)林长制工作股
承担全县林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编制工作方案、计划和考核目标,拟订林长制相关制度,实施林长制督查、年度考核工作;协调县林长制协作部门处理相关问题;组织落实县级林长和县级林长会议确定事项;组织落实市林长制办公室交办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