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裕县林业和草原局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富裕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40号),制定本规定。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林业(含国有林场,下同)...
机构信息
地区: 富裕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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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 8:30-11:30,13:30-17:00
电话: 0452-3128810
地址: 齐齐哈尔市 富裕县中心大街中段东侧
详细介绍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富裕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40号),制定本规定。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林业(含国有林场,下同)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编制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工作。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査,组织编制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编制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按照权限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照程序报批。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贯彻执行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方案,制定相应的办法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严格按照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苗、草种种质资源普查,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方案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中央级、省级投资项目,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申报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严格按照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二)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三)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特色自然保护地体系。

二、机构设置

富裕县林业和草原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由县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下属三家事业单位:富裕县林业工作总站: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科级;富裕县草原监理站: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股级;富裕县富裕林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副科级。

(一)综合岗位。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财务、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行政执法、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等相关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林业管理岗位。承担森林、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编制造林方案并监督执行,承担全县造林绿化检查验收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古树木保护工作。起草全县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程,组织实施荒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严格按照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工作。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县森林资源,承担公益林管理工作。指导基层林业工作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林木种苗、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苗资源普查。组织良种选育、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编制林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林业中央级、省级预算内投资及相关项目。负责林业统计信息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改革相关工作。严格按照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三)草原管理岗位。指导草原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承担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编制草原的发展战略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草原中央级、省级预算内投资及相关项目。负责草原统计信息工作。

(四)湿地和自然保护区管理岗位。指导管辖范围内湿地保护工作,编制管辖范围内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管辖范围内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管辖范围内各类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管辖范围内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贯彻执行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按照权限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工作。

(五)防灾减灾岗位。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监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六)林长制工作岗位。1.在本级林长、副林长领导下,承担林长制日常事务推进和组织协调工作,落实林长和林长会议确定的工作事项,组织落实省、市林长制办公室交办事项。2.定期或不定期向林长报告责任区域资源保护发展情况,拟订林长制相关制度,统筹协调协作部门之间和上下级之间的工作。3.总结每年本级林长制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组织实施林长制督查、年度考核工作。

三、领导分工

孙伟春 党组书记、局长:负责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和行政全面工作

姜海滨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造林生产、资源,分管草原管理岗、湿地和自然保护区管理岗及草原监理站;其它临时性工作。


责任人:  杜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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