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来县林业和草原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泰来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4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泰来县林业...
0452—8223780
☆ 网上办事大厅
机构信息
地区:
泰来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林业和草原局
网址:
进入网站
工作时间:
工作日 :8:30-11:30 14:00-17:30
电话:
0452—8223780
地址:
齐齐哈尔市泰来县泰来镇公园路130号
详细介绍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泰来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4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泰来县林业和草原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林业和草原局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管理办法草案并贯彻实施。指导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组织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管实施,承担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并监管执行,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指导开展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
(四)负责指导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县重点和一般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指导编制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并监督实施。按照权限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照程序报批,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流转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指导林业产业建设工作。
(八)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指导建立全县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九)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使用权单位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厅,以县森林和草原防火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级、省级、市级、县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审核并申报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一)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推广、科技培训工作,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二)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县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生态安全。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加快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特色自然保护地体系。
第四条 县林草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督办、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普法工作和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党务文件、文稿起草工作和工会、共青团、纪检监察工作。拟订林业和草原的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上报林业和草原建设项目。编制年度生产计划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统计信息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级、省级、市级、县级预算内投资、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及相关项目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监督执行。组织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负责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直属单位财务监督、审计工作。承担起草相关管理办法草案以及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执法、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有关工作。负责重要文件、文稿起草工作。
(二)生态修复与防灾减灾股(泰来县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承担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拟订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规划并监督执行。承担全县造林绿化检查验收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全民义务植树、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县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荒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和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和碳汇工作。承担县政府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基层林业站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草原标准化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落实国有林场、草原和湿地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防扑火预案并指导实施。落实防护标准,指导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形势研判、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承担与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联系、协调工作。监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三)森林资源管理股。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森林经营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工作和森林资源调查工作。承担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承担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评价工作。负责全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和乡(镇)政府及有关单位保护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县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督办。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负责集体林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指导全县林业产业建设。承担国有林场改革相关工作。
(四)湿地与草原管理股。指导湿地保护工作,组织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并监督执行。管理全县各类湿地,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指导湿地资源调查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湿地资源动态监测和评价工作。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工作。负责破坏湿地资源案件督办。拟订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政策措施。指导草原保护工作,组织拟定草原保护利用规划,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监督管理草原开发利用。指导草原生产和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承担草原资源动态监测和评价工作。负责破坏草原资源案件督办。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指导编制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并监督实施。按照权限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和破坏保护地案件督办。
(五)林长制办公室。落实林长确定的工作事项,承担林长制日常推行和组织协调工作,承办林长部署的具体工作。承办县级林长制相关会议,下达年度工作任务,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拟定林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年度考核等工作。负责对林长制工作进行日常督办检查,并对处理结果进行跟踪问效。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实施林长制综合性考核等工作,定期通报林长制工作。指导湿地保护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全县各类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工作。
(六)病虫害防治站。承担整理测报资料、建立测报档案工作。承担全县林木病虫害的防治、检疫、测报工作。承担全县林木病虫害的发展情况,准确、及时地发布预报或警报,提出防治意见。承担全县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等工作。
(七)林业草原工作总站。负责草原鼠虫害预测预报及防治工作。负责对草原承包经营者的培训工作。负责草原检测、草原的技术指导等工作。指导各乡(镇)、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负责全县绿化造林的指导、检查验收工作。负责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林业社会化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林木采伐的伐区调查设计,并参与监督伐区作业和伐区验收及更新造林工作。
(八)二龙涛湿地管理中心。制定黑龙江二龙涛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护制度,统一管护、监督和综合协调湿地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和保护工作。调查湿地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监测,保护湿地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湿地自然保护区的科学研究工作。进行湿地资源保护的宣传教育。积极发展湿地文化旅游产业,并监督管护在湿地自然保护区内的参观、旅游等活动。
(九)泰湖湿地公园。负责湿地的宣传保护工作。负责泰湖国家湿地公园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公园内湿地环境、稀有动植物的保护工作。
(十)东方红机械林场。负责建设和维护国有生态公益型林场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造林、育苗工作任务,加大防火治沙工作力度,提高森林覆盖率。负责开展资源调查、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保管工作。负责开展本地区内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变化情况。负责林区内林木管护和森林防火工作。负责低产林改造,林木采伐的伐区调查设计和伐区作业工作。负责林区内林木病虫鼠害防治工作,建立健全病虫鼠害预测预报网络。负责林木良种选育与新技术研究应用推广工作。负责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第五条 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编制1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股长3名。
第六条 县林业和草原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21年10月10日起施行。原为泰来县林业和草原局核定的机构编制事项不再有效。
联系方式
负责人:王兴元、肖占峰
机构地图
办事大厅
齐齐哈尔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查看详细信息)
办事机构
齐齐哈尔市林业和草原局(网上办事大厅)
(查看详细信息)
泰来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查看详细信息)
泰来县政务服务中心
(查看详细信息)
相关资讯
查看全部发表
关注(0)
点评(0)
图片(1)
添加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