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龙江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林业和草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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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
电话: | 0452-5837832 |
地址: | 龙江县正阳路462号,邮政编码:161100; |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生态保护修复的规划、设计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和评价。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申报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苗圃、草原等重大改革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负责林业和草原的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制定有害生物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植物检疫和病虫害的预测预报。负责林业产业建设和森林旅游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林产品的质量。
(九)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级、省级资金和国有资产,并申报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二)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三)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负责林业、草原、湿地领域的执法监管工作。
(十五)收回原由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全部行政职能(不含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职责)。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县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野生动植物资源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