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室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齐办文〔2019〕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经济合作促进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
第三条区经合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关于区经济合作促进、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经济合作促进、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全面推进经济合作和金融服务。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经济合作、利用外资、地方金融改革发展战略、政策,研究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建议。
(二)协调全区重大产业和重大项目的推进。推动全区重点产业、主导产业及产业项目的实施,强化产业推进督导服务。负责分析全区产业项目建设并提出建议。
(三)指导和管理全区招商引资、利用外来投资工作。拟订全区招商引资、经济合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区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后推进过程中的组织、协调、服务、督办工作。组织参加境内外招商引资、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活动。
(四)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关于区域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制订对口合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与国内友好城市沟通联络,负责联系国内商(协)会及相关组织,负责本区内经济合作情况的统计、分析。
(五)协助市金融办推动地方金融服务工作。协调服务全区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金融机构。参与协调全区重大项目融资服务,为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提供信息支持。
(六)组织推动地方金融改革,健全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承担地方金融监管职责,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处置,具体承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6类机构的地方金融监管职责。承担对区内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等有关监管职责。负责相关地方金融机构行政许可、行政备案事项审批工作。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区经合局内设机构无。
第五条 区经合局行政编制6名(不含两委人员编制)。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
第六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内设机构
机构领导
区经济合作促进局行政编制6名(不含两委人员编制)。
设局长1名:冀伟
负责:主持经济合作促进局全面工作。
设副局长1名:李琳琳
负责:主要负责办公室、产业办的工作,承接对整改办、督考办、国安办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