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室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齐办文〔2019〕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区政务服务局牌子。
第三条 区营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部署要求,研究提出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制度机制的建议。
(二)负责拟订全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工作规划、计划以及全区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四)负责统筹推进全区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规范、指导、监督“流程再造”工作。
(五)负责统筹推进、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区电子政务、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
(六)负责组织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全区社会信用建设制度规范,完善全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基础设施建设。
(七)负责统筹推进全区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对政务服务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八)负责受理、调查、转办、交办、督办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对有关责任人提出问责意见,移交有关机关依纪依法问责处理。
(九)负责全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后,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督办工作,考核各有关部门履行服务保障职责情况。
(十)负责统筹推进全区营商环境考核评价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健全营商环境考核评价机制,提出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建议。
(十一)贯彻落实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指导、协调;负责对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活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负责推进全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区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承担区委、区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小组日常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区营商局内设机构无。
第五条 区营商局行政编制5名(不含两委人员编制)。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
第六条 区营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20年7月13日起施行。
内设机构
机构领导
区营商局行政编制5名。
设局长1名:孙雷。
负责:主持营商局全面工作。
分管:党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项目落地保障服务工作。
设副局长1名:陈海阳。
负责:营商局常务工作、协助局长处理工作
分管:政务服务、放管服、营商环境监督、考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