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第一条根据《中共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室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齐办文〔2019〕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人民政府办...
机构信息
地区: 昂昂溪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工作日 8点30至11点30,13点至16点半
电话: 0452-6323617
地址: 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区府路38号
详细介绍
第一条 根据《中共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室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齐办文〔2019〕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区委关于政务和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务和事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区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负责区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
(二)负责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的公文处理工作,配合区委办公室对以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名义联合发布的公文进行审核,草拟、审核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指导全区政府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三)负责研究区政府工作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及有关单位请示区政府的事项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同志审批。根据区政府领导同志要求,对需要研究落实事项进行协调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四)负责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明确由区政府落实的工作、区政府重点工作、区政府领导同志要求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综合反馈等工作。
(五)负责全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协调督促、综合反馈等工作。
(六)负责为区政府领导同志提供决策参考信息。负责围绕区政府重点工作和区政府领导的批示,组织有关调查研究,及时综合、掌握和反映重要情况。
(七)负责审核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调整和清理规范工作。
(八)负责专家顾问对区政府决策的咨询论证等方面的服务协调工作。
(九)负责起草区《政府工作报告》和政府全体会议讲话,根据区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单独或组织、协同有关部门起草、修改区政府有关重要文件。起草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讲话、文章。
(十)对全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及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部署的重点工作及重大突发性事件等,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负责组织协调政府系统调查研究工作。
(十一)参与起草区委、区政府有关大型会议文件。
(十二)及时跟踪经济形势和社会动态,组织或会同区政府综合部门会商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收集、分析、整理重要综合信息,为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建议。
(十三)拟订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保障工作规划以及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下级政府有关机关事务工作。负责区直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负责区直机关事务工作的业务综合工作。按规定指导并组织实施区直机关单位后勤员工培训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党政群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办公用房规划、权属、调剂、使用监管、维修等工作。负责区直党政群机关和具有行政职能的参公单位以及在区直机关集中办公区办公的其他单位的办公用房及相应土地权属管理。负责调配办公用房。负责集中办公区和指定区域办公用房物业、维修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全区办公用房管理平台。
(十五)拟订区级领导服务保障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级领导同志的办公及有关服务对象的生活服务工作。
(十六)负责全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等工作,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工作。研究拟订全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管理的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绩效评估工作。
(十七)制定区级机关后勤服务标准和相关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区级领导及指定范围的办公场所的服务保障、会议服务。指导区直机关集中办公区和指定范围的后勤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区直机关集中办公区域的安全保卫、环境卫生、绿化美化、会议服务等后勤服务管理工作。
(十八)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负责区直机关行政办公用房预算内相关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区直机关办公用房、公共机构节能等有关专项支出的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区直机关事务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与区财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管理区直党政机关和具有行政职能的参公单位以及在区直机关集中办公区办公的其他单位的办公用房,上述单位的其他资产和其他区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由区财政局负责管理。区直机关办公用房的物业、调剂、维修等日常管理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办公用房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处置等管理职责由区财政局负责。
第四条 区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无。
第五条 区政府办公室行政编制7名(不含两委人员编制)。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第六条 区政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内设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无。

机构领导

区政府办公室设主任1名(代军,负责政府办全面工作),副主任2名(空缺)。

机构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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