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机构职能 第一条根据《中共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室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齐办文〔2019〕6号),制定本规定...
机构信息
地区: 梅里斯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文旅局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电话: 0452-6562086
地址: 齐齐哈尔市梅里斯区区政府三号办公楼
详细介绍
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室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齐办文〔2019〕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区文体广电旅游局)是区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归口区委宣传部领导。
第三条 区文体广电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文化遗产、文化产业、体育、旅游和旅游产业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区关于文化、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文化遗产、文化产业、体育、旅游和旅游产业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广电事业发展,拟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文化、广电设施建设和管理,推进文化、广电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区文化艺术事业和重大文化活动,宏观调控专业艺术发展结构和布局,指导文艺创作、艺术生产和研究工作,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综合管理全区社会文化事业、群众文化事业、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和少儿文化事业发展。
(四)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五)指导推进全区文化、广电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广电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六)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组织实施全区文化、广播电视产业、文化产业领域的重要设施和重点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文化、广电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广电产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文化、广电产业统计工作。
(七)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和保护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宣传、贯彻文化市场管理及广播电视的法律、法规、规章,指导全区文化、广电市场发展,依法规范文化和广电市场,加强行业监管,监管文化艺术经营活动,对文化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管理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文化商品和文化娱乐经营活动,负责全区大型文化娱乐经营活动、场所的稽查管理工作、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的稽查管理工作。推进文化、广电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在城区开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乡(镇)开展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区性、跨区域的文化、广播电视市场违法行为,督办督察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九)负责全区文化艺术事业和社会文化工作,指导文化馆、图书馆和基层文化工作开展,指导企业、学校和公共图书馆业务开展,推动标准化、现代化建设,负责全区文化、广播电视的对外交流、合作、宣传和推广工作。
(十)负责拟定全区文物保护计划,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指导全区文物保护、利用、宣传工作,负责全区文化遗产申报和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区文物、博物馆业务工作,承担确定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有关工作,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定文物和博物馆公共资源共享规划并推动实施。
(十一)负责全区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
(十二)指导全区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和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依法查处违反广播电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全区广播电视节目内容的审核,负责全区有线电视的开发、管理、维护。协调广播电视全区性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十三)负责推进全区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四)负责对全区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区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五)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事、劳资、财务工作,负责文化、广播电视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安全生产工作。
(十六)负责全区体育事业发展,指导、协调、推进全区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实施体育领域的重点设施和重大工程建设,推进体育工作体制机制改革。
(十七)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贯彻全民健身计划,深入实施体育惠民工程,推进全民健身运动开展。
(十八)统筹规划全区体育竞赛、竞技体育活动项目的设置与布局,研究和指导优秀运动员队伍的建设和业余训练工作,统筹规划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培养后备人才,向上级输送运动员,负责全区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核和业务指导。
(十九)组织体育领城重大科技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体育领城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全区体育场所和设施建设布局,推进体育领域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二十)负责区级体育社团、社会指导员、运动员、裁判员的资格审查。
(二十一)依法对体育经营单位和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制止和查处体育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二)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财务工作。负责对城区体育运动场所的管理和体育设施维护,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体育设施安全。
(二十三)编制全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促进旅游、文化、广电工作融合发展。
(二十四)统筹规划全区旅游产业,指导全区旅游产业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组织实施对旅游景区的开发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区旅游产业领域重要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旅游产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旅游领域统计工作。
(二十五)制定全区旅游市场开发和营销战略,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制定全区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培育完善和开发旅游市场,指导推进全域、全季旅游。
(二十六)负责全区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推进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推进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负责全区旅游经济运行监督及行业信息发展,指导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二十七)指导全区旅游市场发展,依法规范旅游市场,加强行业监管及旅游企业培育,推进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监督检查旅游市场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开展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旅游者合法权益。统筹协调全区节假日旅游工作及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二十八)指导全区旅游线路、旅游目的地、重要旅游景点的策划规划,培育旅游、休闲、度假经济。编制旅游产品开发计划,组织、指导重点旅游区(点)、旅游产品、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规划开发,指导地方特色旅游商品开发营销,负责全区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培育旅游载体,加强旅游单位横向及系统内协调发展,加强与主管部门的联系及自身建设。
(二十九)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事、劳资、财务工作。负责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协调旅游职业培训、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等级培训工作,指导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
(三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区文体广电旅游局行政编制。
第五条 区文体广电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六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领导班子
张旭东 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局长
机构设置情况
区业余体校
区文物保护服务中心
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区文化馆
区旅游发展中心

机构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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