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科技局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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碾子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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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构 > 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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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电话:
0452-6672062
地址:
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跃进街碾子山区第一小学西南侧约40米
详细介绍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统筹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指导的职责。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平衡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点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负责重点项目的前期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
(四)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研究提出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城镇化、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作发展的政策建议。
(五)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全区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承担综合协调全区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任务。负责全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综合协调工作。
(六)按规定权限负责全区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行业管理工作。
(七)贯彻落实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提出政策措施建议,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八)负责工业行业的宏观管理与综合指导。实施工业行业发展规划、计划,组织贯彻国家有关工业发展的产业政策,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九)监测、分析全区工业运行态势,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十)承担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业生产、销售监管工作。负责全区煤炭经营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包装行业行政管理。
(十一)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协调银行、企业的合作与联系,推动企业融资环境的改善。指导企业培训和人才引进交流工作。
(十二)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工作,落实相关政策。统筹推动“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内外贸易、利用外资及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有关任务。
(十四)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落实现代服务业项目招引,推动产业合理布局和集群集聚发展。
(十五)拟订全区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全区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化流通网络工程。
(十六)推动全区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检查外商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章程的情况。
(十七)承担组织实施全区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全区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报警和信息引导。按照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和拍卖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十八)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全区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全区技术引进、设备出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监督管理防扩散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进出口工作。
(十九)统筹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二十)开展科技型企业评价、认定等管理服务工作,协调推动落实科技型企业扶持政策。
(二十一)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市重点引进外国专家规划、计划,建立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促进全区科普工作,指导全区科技保密工作。
(二十二)监督管理全区粮食收购市场,负责区域内粮食收购主体的资质确认以及粮食仓储企业的仓储备案工作,负责区域内粮食收购主体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二十三)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粮食流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执行粮食质量标准。落实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
(二十四)拟订军民融合发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汇总军民融合发展需求,推动全区军民融合产业工作。
(二十五)负责对全区军民融合发展各项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协调推进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项目和重要事项。
(二十六)负责区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综合协调全区军民融合发展工作。对区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议定事项进行督导落实。
(二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业务股。负责发改、商务、粮食等方面工作。
(二)综合股。负责工业信息、科学技术、军民融合等方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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