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龙沙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社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
电话: | 0452--2742957 |
地址: |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新立街(教学楼3)00单元01层01号 |
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室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齐办文〔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区人社局)是区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人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和发展规划。
(二)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负责技工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创业带动就业政策、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实施细则和就业援助制度。
(四)推进落实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实施劳动关系政策及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落实国家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节仲裁、劳动保障监察及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信访维稳工作制度,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六)负责政府部门人才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才政策,构建人才服务体系,培育和发展人才资源市场等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培养、推荐和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改革,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第四条 区人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区直机关工委,以及局党组(支部)有关党建工作精神及相关要求,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本单位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及党风廉政建设等党建工作。承担信息、安全、机要、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及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完善职业资格管理制度,组织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和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备案事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承担区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工作。
(二)社会保障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组织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区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和支付保障政策。组织实施企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养老保险全省统筹。组织实施失业保险政策和标准,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标准,及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组织实施保障监察工作制度,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
第五条 区人社局行政编制9名(不含两委人员编制)。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 区人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2日起施行。
内设机构:
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
社会保障管理办公室
领导班子:刘立群 局长、党组书记、三级调研员
徐少勇 副局长
孟召阳 副局长、党组成员
金效梅 区纪委监委驻区人社局纪检监察组长、党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