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龙沙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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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
电话: | 0452-2342580 |
地址: |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水师公路999号 |
机构职能
第一条根据《中共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室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齐办文〔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应急管理局(简称区应急局)是区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区应急局贯彻落实省、市、区委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和单位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组织编制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震减灾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三)指导全区应急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组织相关单位开展预案演练,推动相关单位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与市对应的统一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统一调动应急救援专业力量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衔接区人民武装部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协调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指挥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指导协调全区消防工作,指导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依法开展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直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指导相关部门做好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贯彻执行省、市有关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法律、法规,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做好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七)承担区委、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区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区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区应急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区应急能力建设,推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符合区情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区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区农业农村局(水务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沟通渠道,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2.区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负责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及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负责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林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3.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必要时,区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区农业农村局(水务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区应急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第四条 区应急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股。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区直机关工委,以及局党组(支部)有关党建工作精神及相关要求,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本单位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及党风廉政建设等党建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组织、宣传、纪检、编制、人事、财务、文电、信息、统计、保密、信访、会务、督办、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审计、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业务综合股。负责行政审批、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事故调查处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应急救援指挥及预案管理、风险监测及救灾减灾等工作。
第五条 区应急局行政编制9名(不含两委人员编制)。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 区应急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3月22日起施行。
领导班子:
王锐钢 局长、党委书记、一级主任科员
段宏亮 副局长、党委成员
高 耸 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