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龙沙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统计局 |
网址: | 进入网站 |
工作时间: | 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
电话: | 0452-2331448 |
地址: |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卜奎南大街432号(龙沙区政府三楼) |
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室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齐办文[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统计局(简称区统计局)是区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组织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实施国家、省统计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二)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统计报表制度。执行国家、省、市统计标准。指导全区专业统计工作和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实施周期性的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组织协调全区性的经济社会专项调查。
(四)搜集、整理、提供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警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数据信息咨询。
(五)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
(六)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指导全区统计信息化建设。
(八)对本区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进行考核与奖励,统一管理区政府统计部门统计事业经费。
(九)落实经济大统计改革工作,监测“四上”企业经济运行情况,督促“四上”企业按时完成月度、季度和年度联网直报工作;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动态监测“四下”企业经济状况,协调经济主管部门做好“四上”企业培育和入统入库工作。
(十)负责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资源统计。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条 区统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无。
第五条 区统计局行政编制5名(不含两委人员编制)。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
第六条 区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2日起施行。
直属机构:
统计普查中心
领导班子:韩 勇 局长
马 悦 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