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龙沙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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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
电话: | 0452-2817171 |
地址: |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南马路116号 |
第一条 根据《中共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室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齐办文〔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简称区住建局)是区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简称人防办)牌子。
第三条 区住建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党和国家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的贯彻和落实,按上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贯彻落实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负责区域内城市低保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
(三)负责指导全区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 指导各村相关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以及人居环境改善工作。
(四)负责全区(权限范围内)建筑工程管理工作、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对区域内的报建的工程项目(权限内)的单项工程的项目批建、监理和施工合同审查备案、施工许可证审批、竣工验收备案。
(五)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负责区管街路升级改造计划和制定;负责组织实施街路升级改造建设和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工作。
(六)负责党和国家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的贯彻和落实,按上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贯彻实施党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全区人民防空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全区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工作,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宣传演练培训工作。
(七)负责区域内建筑面积500平米以下项目(包括装饰装修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区住建局设下列综合工作岗位:
(一)综合管理工作岗位。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息、保密、档案工作;负责议案、提案、建议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组织并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负责局机关及局属系统的营商环境建设及相关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相关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和全局系统应急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人防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全区人防工程消防和防洪安全工作,组织、指导制定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督促地下经营场所等社会化开发利用人防工程单位贯彻落实人防工程战备要求,保持人防工程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完好,并定期开展安全检查。贯彻执行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补偿政策和补偿方案的制定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做好棚户区改造的征收拆迁、回迁安置等工作并监督实施。
(二)乡村建设工作岗位。制订全区村镇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村容村貌、污水及公共照明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统计工作;指导行政村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三)市政建管工作岗位。负责区管街路升级改造计划和制定;负责组织实施街路升级改造建设和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挖掘城市道路审批管理,收取道路挖掘修复费;配合市局做好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对城区内的报建的工程项目(权限内)的单项工程的项目批建、监理和施工合同审查备案、施工许可证审批、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城市建设方面的行政执法、执罚工作。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四)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岗位。负责本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负责本区公共租赁住房补贴金、实物配租的资格审核及发放;做好对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年度复审、数据统计、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困难家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稽查工作;定期抽取公共租赁住房住户进行核查,切实保障公共租赁住户的权益;动态监测住房保障对象家庭人口、住房和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加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监管和住房使用情况检查;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投诉、举报工作;做好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
(五)党群工作岗位。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区直机关工委,以及局党组(支部)有关党建工作精神及相关要求,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本单位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及党风廉政建设等党建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组织、纪检、宣传、统战、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承担机关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信息化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评价和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综合协调、指导全系统来信来访来电、电子信件等事项处理工作;负责做好全局系统紧急、重大信访案件及群体性事件和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电话处理单的督办和反馈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群众工作;指导系统和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第五条 区住建局行政编制9名(不含两委人员编制)。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人防办设主任1名。
第六条 区住建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2日起施行。
岗位设置:
综合管理工作岗位、乡村建设工作岗位、市政建管工作岗位、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岗位、党群工作岗位
直属机构:
市政建设服务中心
张 健 局长、党组成员、一级主任科员
副局长、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谭志强 区纪委监委驻区住建局纪检监察组长、党组成员、三级主任科员
赵 旭 副局长、党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