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龙沙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民政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
电话: | 0452-2735610 |
地址: |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合意大街47号 |
第一条根据《中共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室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齐办文〔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民政局(简称区民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区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落实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并监督检查;根据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全区民政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二)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依照《村委会组织法》和《居委会组织法》,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全区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组织开展城乡和谐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街道社区建立和完善社区服务管理体系及设施。
(三)组织和实施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承担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管理、审批、发放和抽查工作;负责全区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经常性社会捐助、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四)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五)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贯彻执行养老产业政策和标准,以及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贯彻实施保障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护政策;配合全市做好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和服务工作,负责管理本级福利资金。
(六)负责全区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的审定和发放工作。负责全区年龄在80至89周岁的低收入(含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以及90周岁以上所有老年人的生活津贴的审定和发放工作。负责辖区内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审定、发放及监督管理工作,并实行动态管理。
(七)管理使用“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管理系统”;承担孤儿认定的审核及孤儿基本生活费的发放、动态管理和监管工作。
(八)负责区域内社团的审批、登记、年度检查和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批登记、年度检查和管理工作;查处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区民政局业务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九)负责研究制定全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和全区行政区划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村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变迁的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边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参与区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处理,负责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十)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审核、承办全区地名的命名、更名;组织实施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监督、检查标准地名的使用,积极推行地名标牌国家标准。
(十一)宣传组织实施殡葬法规政策,领先殡葬改革。
(十二)发挥慈善总会作用,做好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三)指导、监督全区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编制汇总统计年报和民政事业费预决算;监督、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十四)负责监督检查本部门的安全工作,并承担管理责任。
对本部门组织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获得行政许可的组织(企业)从事的相关活动,按照有关规定承担监督责任。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区民政局设下列综合工作岗位:
(一)社会救助和基层政权社区建设工作岗位。配合住房、教育、司法、就业部门进行低保人员身份查询认证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建立民政部门涉及的社会救助资金分配、管理、使用和检查制度;贯彻实施社会救助社会化管理服务、民政部门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统筹推进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取暖救助;组织开展民政部门涉及的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区社会救助系统基层经办能力建设工作。指导全区基层政权建设、基层群众自治和城乡社区治理,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和自治工作;执行上级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社区服务体系规划和措施;全面促进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事业改革发展;承担区社区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综合事务管理工作岗位。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区直机关工委,以及局党组(支部)有关党建工作精神及相关要求,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本单位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及党风廉政建设等党建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理论研究、调研、安全保密等工作;组织协调民政活动;负责群众来访接待和来信、来电处理,承办上级部门和本级政府交办处理的信访事项;组织开展政策咨询、民政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全区民政事业财务规章制度,做好民政事业费管理。承担全区婚姻登记信息管理;指导全区婚姻登记工作;配合市局对全区殡葬行业指导、管理与监督,及违反殡葬法规的行为进行执行检查;指导婚姻、殡葬和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承担全区建立经营性公墓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审核申报区、街道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协调处理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认定工作;组织落实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承担地名管理工作。
(三)养老产业和社会福利工作岗位。拟定全区养老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负责全区养老产业建设的推进和养老服务行业监管;拟订全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及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贯彻实施保障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护政策;配合全市做好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和服务工作,负责管理本级福利资金。
(四)社会组织工作岗位。承担区属社会团体和区属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承担社会组织的信息管理工作;承担对非法社会组织的执法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社会组织登记、年检和执法监察工作。负责民政局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审批登记工作。负责区民政局业务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社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拟订全区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社会工作和志愿者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区社会工作机构开展为民、慈善等相关服务工作。指导全区社会工作机构开展社会工作项目的具体实施。贯彻执行全区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第五条区民政局行政编制7名(不含两委人员编制)。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
第六条区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3月22日起施行。
领导班子:
袁爱华 局长、党组书记、一级主任科员
孙萌 副局长、三级主任科员
刘雯雯 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