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县自然资源局
单位主要职责: (一)履行县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流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管理...
机构信息
地区: 宾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自然资源局
网址: 进入网站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电话: 0451-57982181
地址: 宾县宾州镇迎宾路,邮政编码:150400
详细介绍

单位主要职责:

(一)履行县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流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地方性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国家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县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不动产确权登记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县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落实考核标准实施办法。负责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制定基准地价,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估考核,组织开展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综合协调“多规合一”工作。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负责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负责年度规划编制计划的制定。

(七)负责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实施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组织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八)负责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全县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全县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负责制定全县集体土地征收的政策、标准、工作计划和方案等行政管理工作。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组织实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监测、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十)负责地质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和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一)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详细规划、城市专项规划、城市景观风貌规划及重要地区城市设计。负责城市公共空间城市景观项目的规划管理。负责全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保护的规划工作。统筹全县村庄规划管理工作。统筹实施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管理制度。指导、配合有关部门编制其他专业专项规划。负责全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城市双修、城市设计,城市风貌和建筑风格、城市雕塑等规划管理工作。统筹全县公路、铁路、航运、重大管线规划布局相关工作。负责城市道路、轨道交通、河湖水系、城市防灾、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绿地等基础设施以及供水、排水、电力、通信、热力等市政设施规划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地理信息公共服务、测量标志保护和测绘行业管理。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成果应用。拟订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监督实施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负责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依法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违法案件。

(十五)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十六)统一领导和管理县林业和草原局。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县政府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机构地图
办事大厅
哈尔滨政务服务网入口

哈尔滨政务服务网入口

(查看详细信息)
办事机构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