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松北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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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8:0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451-86772523 |
地址: | 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
一、单位职责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的主要职责是:
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市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国家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承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市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制定基准地价,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及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估考核、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负责组织编制、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七)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详细规划、城市专项规划、城市景观风貌规划及重要地区城市设计。负责城市公共空间城市景观项目的规划管理。负责全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保护的规划工作。统筹全市村庄规划管理工作。统筹实施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管理制度。指导、配合有关部门编制其他专业专项规划。
(八)负责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拟订全市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全市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负责制定全市集体土地征收政策、标准、计划和方案等工作。
(九)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实施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组织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十)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组织实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监测、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十一)负责地质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和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成果应用。拟订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监督实施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负责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三)依法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违法案件。
(十四)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地理信息公共服务、测量标志保护和测绘行业管理。
(十五)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十六)统一领导和管理市林业和草原局。指导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市政府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全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加大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单位机构设置
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单位内设机构(处室)共17个,包括:办公室、综合改革处、法制处(行政审批处)、测绘地理信息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处、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处(核算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国土空间规划处、详细规划管理处、基础设施规划管理处、景观风貌和名城保护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土地利用管理处、耕地保护监督处、地质矿产资源管理处、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