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兰县林业和草原局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加强全县湿地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职责。 (...
机构信息
地区: 木兰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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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电话: 0451-57090028
地址: 哈尔滨市木兰县林业新区林草局办公楼
详细介绍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加强全县湿地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职责。

(二)加强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林业发展,依法维护森林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地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编制全县造林绿化规划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承担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退耕还林、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国土绿化和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承担县政府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指导森林资源区划、规划设计及森林资源档案建设和管理。负责统计分析森林资源年度消长变化情况。组织编制年森林采伐限额、林木采伐计划,经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检查全县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和木材经营加工,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依法承担由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指导、查处全县林业行政案件。

(四)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组织、指导全县野生动植物调查、监测,编制保护规划,监督管理全县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依法指导全县森林、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申报、建设和管理。

(五)拟订全县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监督、检查全市各产业对林业资源的开发利用。组织全县林区发展种、养、采、加和其他第三产业的生产经营。指导山区综合开发,监督林业产品质量。管理县级森林公园的设立、变更等工作。指导贫困林场脱贫工作。

(六)承担组织、指导全县林业改革和维护森林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全县林权制度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全森林、林木和林地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工作,监督农村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组织拟订非国有林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

(七)组织、指导编制全县《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国有林场(苗圃)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建设和管理。负责国有林场营林生产、林木采伐、森林抚育、调查设计等林业生产技术规程的贯彻实施。指导、监督全县森林培育、分类经营、封山育林、更新造林工作。负责国家重点生态林、商品林的培育、管护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林业系统安全生产。

(八)承担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全县森林防火扑火工作。组织、协调、指挥武装森林警察部队的防火扑火工作。负责编制全县森林防火发展规划,重特大森林火灾处置预案,组织、指导、监督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县森林火灾的监测、发布火灾信息、火情动态。承担县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九)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督的责任。受理林业执法违法投诉、举报案件,调查处理林业行政复议案件。负责设立林业道路检查站的审核工作。负责县市森林公安队伍、装备建设和综合管理。指导全县森林资源保卫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破坏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等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

(十)监督管理林业基金和专项工程资金。监管国有林业资产。审核上报林业重点建设项目。协调全县林业生态建设及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并监督实施。组织申报、审批林业项目贷款贴息资金。负责全县林业统计及重点工程运行监测工作。负责项目基地工程建设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工程质量。负责国家、省、市及外资项目等专项资(基)金和直属单位审计工作。

(十一)指导全县林木种苗工作。制定全县林木种苗发展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林木种质资源收集、利用和监督管理。依法管理全县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运输等工作,负责全县林木种苗基地建设及基地变更审核和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监督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和检疫工作。负责全县森林病虫鼠害监测、预报、防治、检疫工作。负责全市林业重大外来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核发森林植物检疫证书。

(十三)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的建设。负责林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监督检查林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负责协调国家重点建设对林木产品的需求,监督、管理林木产品销售总量和运输总量。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环境保护、农村能源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扶贫等工作。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林业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局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公共关系、提案和议案办复、信访、保密、保卫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全局信息综合工作,负责局年鉴、大事记、文件汇编等工作;负责机关事务和行政后勤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

负责有关林业政策、法规的综合调研和局内调查研究的综合工作;负责组织草拟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指导林业普法,监督检查林业执法工作;负责林业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复工作;负责牵头组织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勘验、论证、检验、检测、认证、审核、上报、审批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决定送达和行政许可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以及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

(三)木兰县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和退耕还林工作;负责制定全县植树造林规划并监督执行,承担全县造林绿化检查验收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封山育林、更新造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指导各类商品林、风景林的培育、管护,对县造林育苗业务实行行业管理;负责对年度造林贷款、造林补助费、周转金投放提出建议;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国土绿化和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资源林政股

负责全县森林资源的保护发展和监督管理,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和林木采伐计划;负责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经营、加工单位、木材检查站和木材运输证、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森林资源监测、调查和统计分析,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动态;负责全县资源林政稽查工作,协调解决林权争议,依法开展林地清理回收和征占用、使用林地的审核审批;负责林政案件查处和信访督办工作;组织开展资源区划、规划、设计及其成果的审议。

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湿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组织指导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驯养繁殖、开发利用和狩猎管理工作;负责野生动植物和濒危物种的运输及进出口初审、申报工作;负责湿地规划的编制、建设与管理,组织指导自然保护区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

(五)木兰县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制定森林防火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检查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情况,协调全县有关森林防火的重大问题;负责重大森林火灾的调查处理;负责指导森林防火专业队伍培训、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森林防火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对专业扑火队伍的培训演练和业务工作进行指导;负责扑灭森林火灾的调度指挥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六)科技产业股

负责制定和编制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县林业产业政策法规落实、产业结构调整;负责指导全县贫困林场脱贫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森林旅游管理和森林公园规划建设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和发布林业产业经济信息;负责组织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全县林业经济技术合作和智力引进;负责组织林业科研、技术推广和技术监督体系及信息网络建设,申报重大科研与生产项目,总结推广产业建设典型及林广校管理工作。

(七)森林经营股

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国有林场森林经营与生态发展规划。指导、检查国有林场生产、经营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全县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指导和审核国有林场森林采伐更新造林调查设计等等各类设计与施工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天然资源保护,组织、指导、检查验收全县采伐更新、封山育林、森林分类经营工作;负责管理全县森林培育利用和更新,组织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全市各类商品林、生态林的经营培育;与人劳股共同负责指导全县林业安全生产和重大生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八)计划财务审计股

负责编制全县林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制定全县林业年度发展计划及林业年度财务收支预算;负责专项资金拨付及使用的检查监督工作,指导监督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林业自有资金和各项贷款的使用管理;负责筹集管理林业专项资金,协调有关部门保证资金及时到位;负责林业项目贷款及各项林业专项资金申报、贴息、兑付、审批及使用管理,核批林业生产、事业资金和贷款及决算;负责审计、监督全县重点项目资金审计及所属林场的财务收支情况,对局直单位领导进行离任审计;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指导基层内审业务。负责全局统计、计划、调查、汇总数据的上报工作。

(九)人事劳资股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教育、奖惩、培训、政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工作、林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负责和指导机关及所属单位离休、退休、职工、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林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党委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政治、思想、组织、宣传、统战、群团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负责人:李继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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