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林业和草原局(网上办事大厅)
哈尔滨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单位主要职责: (一)负责林业(含重点国有林区)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
机构信息
地区: 松北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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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451-87192859
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江康街1999号,邮政编码:150021
详细介绍

哈尔滨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单位主要职责:

(一)负责林业(含重点国有林区)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负责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国土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负责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负责权限内破坏林业、草原和湿地资源案件的查处。

(四)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驯养繁殖或培植、栖息地恢复发展、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开发利用等管理工作。

(五)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市级自然保护地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按照权限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照程序报批,组织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申报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指导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的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重点国有林区、草原等相关改革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集体林地林木流转工作。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七)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指导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八)负责落实森林和草原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发展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巡护、野外火源管理、防火基础设施设备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暑相关防治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九)负责林业和草原中央级、省级、市级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提出林业和草原项目投资和专项资金建议,审核并申报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行业统计工作。

(十)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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