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通河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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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8:30-11:30 ; 13: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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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通河县大通河大街600米处 |
(一)履行县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国家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县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国家制度、标准、规范和省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水务资源、农业资源的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县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落实考核标准实施办法。负责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落实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评估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负责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实施全县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全县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以及森林、草原、湿地生态修复等工作。组织造林绿化工作,指导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建立重点生态修复项目库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和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协助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监督全县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而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负责落实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和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森林、草原、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和风景名胜区。负责直属国有林场建设发展和林木种苗草种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测绘地理信息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负责全县基础测绘工作,执行国家、省、市基础测绘规划、计划。监督管理全县测绘活动,质量和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全县地理信息安全和地理信息成果。负责全县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全县地图管理,组织协调全县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成果应用。组织落实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监督实施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负责对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政策、决策部署及行政执法情况的指导并监督检查。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城市综合执法权限外的国土空间规划重大违法案件。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研究有关自然资源的区域、城乡统筹协调、综合利用等政策措施。指导全县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十五)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与机关综合运转、资产管理、后勤管理等内部管理事项;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及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专项收入征管、专项资金基金管理、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等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做好自然资源法规宣传教育普及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相关的信访工作,协调处理信访问题。承担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等有关工作。
(二)所有者权益股。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县政府行驶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落实考核标准实施办法。负责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作价出资和租赁等工作。负责全县土地储备相关行政管理工作。管理和规范土地市场,实施土地市场宏观调控,拟订土地年度收储计划和土地年度供应计划,组织开展节约集约用地。承担地价管理工作,组织土地定级、基准地价评测。负责组织全县闲置土地处置工作。负责制定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方案。
(三)矿产管理股。承担矿业权审批登记发证的管理工作;承担矿产资源保护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管理事项,下达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管理矿业权市场;调处重大矿业权权属纠纷。组织实施全县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依法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地质勘查资质、地质勘查成果;按规定对矿产资源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矿业权管理政策权限内矿业权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县矿业权审批登记。负责矿业权管理与各类保护地政策衔接。
(四)空间规划股。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组织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拟订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战略及政策措施。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业务综合、统计和协调工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业务信息化建设工作。拟定实施全县耕地、林地、草原、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工作。负责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乡村规划。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组织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生态保护红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报批、备案及监督实施。制定全县城市规划的行政措施和城市规划事业发展规划,承办全县城市规划编制,审查工作和报批并组织实施,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规划实施的检查、监督和协调,管理全县城市规划设计、城市勘察、城市建设档案、城市规划的科学研究,技术进步和人才开发。
(五)生态管理股。执行《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退耕还林条例》编制全县退耕还林实施方案。制定全县造林设计、组织实施造林工作,负责造林指导、检查、验收工作。指导集体、村农和造林专业户做好造林规划设计,开展造林技术咨询,推广先进造林技术。负责集体、个体林采伐设计,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监督林木采伐的实施,做好伐区设计、检查、验收工作。
(六)森林资源管理股。负责森林、草原、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指导草原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承担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和风景名胜区。负责直属国有林场建设发展和林木种苗草种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森林资源的保护发展和监督管理,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和林木采伐计划,负责林木采伐许可证的管理和发证工作,依法承担由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负责全县林地、林权的管理;协调处理标地、林权争议;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核准:监督检查补偿费用征收与管理以及林地开发利用;贯彻执行《森林法》和国家规定野生动物保护和国家林地的有关法律法规,对林区破坏林地行为和乱捕滥猎案件的查处,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检查和指导木材运输、木材加工点的发证工作;依法对森林消耗、凭证采伐、木材销售等进行监督和管理。
(七)经营指导股。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组织国有林场造林、森林采伐更新设计,负责国有林场森林经营管理工作,负责中央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实施工作,负责国有林场生产安全工作及协助领导完成引进项目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包括林业、草原的依法依规生产经营管理。
(八)确权登记股。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工作,负责测绘行业管理,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定期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工作。开展水资源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依法对森林、草原、水资源限额消耗、凭证使用进行监督;依法审核征占用林地、草原、水资源手续;依法进行林业、草原、地下水资源的调查处理工作,依法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利用。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国家制度、标准、规范和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承担并组织实施地籍、土地确权、登记和权属管理办法;承办由县人民政府颁发不动产证书的登记工作;承担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拟订土地调查、监测、项目勘测、统计的规程、规范、标准和全县土地调查、监测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组织制定全县基础测绘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测绘行业管理、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组织实施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监督管理全县测绘市场和测绘产品成果质量。
(九)组织人事股。负责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管理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局领导班子及股级干部的有关管理工作;承担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系统教育培训;负责自然资源科技管理工作。负责系统机构编制、工资管理、职称评定、人事管理、职工教育,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耕地保护监督股。负责全县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承担报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制定全县集体土地征收的政策、标准、工作计划和方案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的立项、可研、设计及其成果评审和项目竣工验收;拟订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规划及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操作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组织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全县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承担基本农田保护、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承担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充和复垦管理工作;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组织对全县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工作的监督和检查。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负责人:祁文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