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延寿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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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
电话: | 0451-53023784 |
地址: | 哈尔滨市延寿县延寿镇东公安街6号 |
【工作职责】
(一)研究制定全县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行风建设。
(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及制度并监督执行。研究全县教育改革发展稳定等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的改革。
(三)统筹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创新。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
(四)负责推进全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全县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的管理工作,健全完善终身教育体制和机制。
(五)负责对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与评估、检查验收等工作。
(六)指导和管理全县教育系统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工作。
(七)负责统筹管理本部门的教育经费;参与拟订全县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学生资助的有关政策;负责统计全县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负责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及国家、省、市、县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八)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指导少数民族“双语”教学,负责民族文字教材和“双语”师资队伍建设。协调对少数民族教育的援助。
(九)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坚持以德树人的方针,强化德育教育、体育教育、卫生与健康教育、劳动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等工作。
(十)负责全县教育系统机关队伍、校长队伍、教师队伍的考核、管理和建设工作。负责局管干部的选拔、任免、管理、考核、教育和培训等工作。负责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考试工作。
(十二)负责拟订全县各类学校网点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调整工作;负责学校基建、校舍、校产及教育用地的监督管理。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县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推广普通话和社会规范用字管理;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测试和语言文字信息处理与应用研究工作。
(十四)负责教育系统法治建设,指导教育系统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教育系统教育信息化规划发展、统筹建设和远程网络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开展远程教育教学工作。
(十六)负责教育系统安全信访稳定工作;协调并指导教育系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和重大安全事故处理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哈政综〔2013〕14号)中教育部门的职责。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与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1.有关县域内校车使用许可工作的职责分工。县教育局负责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和上报县政府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涉及交通运输部门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
2.县教育局应加强对学校、托幼机构集体食堂标准化建设的督导,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专项督导评估指标,督促学校托幼机构集体食堂落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的整改意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学校、托幼机构集体食堂发生的食物中毒事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加强对学校、托幼机构集体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负责会务、督办、文电、机要、保密、档案及政务公开、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综合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负责全县教育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教育的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日常管理及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拟定全县教育事业发展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二)人事股。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及劳动工资工作;协助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审核全县中小学校编制;统筹协调全县教育系统奖励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全县教师队伍继续教育规划、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中小学教师和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全县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工作;负责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招聘教师工作;负责全县校长教师交流工作。
(三)财审股。参与拟订全县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的政策和规定;事业统计并监测全县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指导全县教育财务会计工作;负责系统预算、决算和财务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房舍建设、维修、使用、管理、监护及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仪器设备购置、配备及管理;负责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国家和省、市、县教育专项经费管理;负责助学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学前教育资助、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普通高中学生助学金、普通高中免学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及免学费的管理与发放,普通高校生源地贷款工作及临时性社会捐赠评审及发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事业性收费政策;负责管理教育事业性收费;负责教育专项资金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县教学网点布局调整工作。
(四)基础教育股。管理全县基础教育工作,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扫除青壮年文盲;组织指导基础教育体制、结构及教育教学综合改革;制定并实施中小学教育(包括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教学工作计划;贯彻执行基础教育的评估标准;管理中小学校教学及教辅用书;负责中小学学籍注册及管理;负责中小学的体育教育、劳动教育、卫生及艺术教育工作;负责全县学前机构的注册、登记审批及年检工作;负责中小学规范化建设与管理;负责小学、初中、高中招生工作;指导、监督、检查、评估全县中小学德育工作;抓好德育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县学校卫生防疫管理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
(五)成职教育股。负责民办文化教育培训学校审批和管理工作;统筹规划与指导全县职业技术教育工作,参与制定全县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指导职业学校的学校建设、专业调整、教师队伍建设及其学籍管理等工作。指导全县农村和城镇社区开展成人教育活动。
(六)学校安全管理办公室。指导督促学校制定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教育系统安全信访稳定工作;组织、协调教育系统重大安全事故的防控及处理;指导教育系统保卫干部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全县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综合治理专项整治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负责人】
李成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