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依兰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文旅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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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 上午8:00-11:30 ;下午 13:30-17:00 |
电话: | 0451—57220171 |
地址: | 依兰县依兰镇三姓路县政府第二办公区 |
一、主要职能
依兰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文化旅游、文物、体育、广播影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文物、体育、广播影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文化旅游、文物、体育、广播影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推进文化强县、旅游强县建设,贯彻落实全县文化旅游、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拟订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旅游、广播影视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广播影视融合发展,指导推进文化旅游、广播影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工作。统筹协调全县体育事业发展,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行业体制改革。
(三)负责全县重大节庆活动日常管理工作,根据授权履行相关管理职责;组织指导全县重点文化旅游设施及项目建设,负责全县文化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推广,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及市场推广,指导协调重要文化旅游的节庆、赛事活动,指导、协调开展地方特色文化旅游节会活动,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负责协调、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旅游惠民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负责指导、推进全县文化旅游行业科技创新发展,组织推进全县文化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文化旅游行业信息统计和发布工作。
(七)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负责统筹推进全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指导扶持新型文化旅游业态发展,组织实施文化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
(九)负责指导、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县文化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对全县文化旅游市场安全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全县文化旅游经济运行监测,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市场。
(十)负责全县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县娱乐、演出、旅游、新闻出版、电影、美术品、互联网上网服务等营业场所的经营活动以及从事演艺活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全县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市场的违法行为,配合相关部门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全县不可移动文物(包括附属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等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文物考古、博物馆管理和文物保护工作。
协调和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利用、宣传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承担确定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文物和博物馆公共资源共享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十三)负责加强广播影视阵地管理,贯彻执行广播影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负责指导全县广播影视与科技融合工作。依法对广播电视频率、频道资源以及有线网络规划和建设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广播电视节目输出、监测和安全播出工作;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收录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的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指导、管理文化旅游、广播影视领域对外及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对外及港澳台文化旅游、广播影视领域的交流活动。
(十五)负责指导全县文化旅游、文物保护、广播影视、网络视听等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事业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七)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事业发展,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员队伍及梯队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八)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事业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九)拟订并组织实施体育产业发展规划,促进体育市场发展,依法管理体育市场;规范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监督体育彩票管理工作。
(二十)指导、管理体育外事有关工作,组织开展体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十一)组织开展体育领域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工作。
(二十二) 组织我县参加国家和省、市举办的各项体育赛事。
(二十三)负责文化旅游、体育、广播影视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有关职责分工。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共同负责全县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申报、保护等工作;协调县自然资源局划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史志、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拟订机关综合性文稿工作。承担机关电子政务和本系统信息化工作。负责机关目标考核工作。承担行政执法、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干部等工作。
(二)文化广电股。负责文化广电行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文化广电行业审批事项的咨询、受理、审核、办结工作。指导、协调全县艺术展演及文化活动。指导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推进文化惠民工程。负责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及公共文化服务单位行业管理,指导协调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组织协调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群众文化工作。指导并实施公共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建设。指导公共文化志愿者服务及公共文化服务非政府组织建设。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指导博物馆管理工作,指导博物馆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助,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负责文物鉴定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可移动文物和社会文物保护等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博物馆收藏、研究、展示等工作,监督检查博物馆免费开放情况。承担文化遗产相关审核申报工作。依法执行有关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和案件查处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文物、博物馆安全检查工作。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对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监督农村公益电影放映。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对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督管理,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组织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指导、推进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拟订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管理发放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指导、推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并实施监督。协调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地区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文化广电其他相关工作。负责广播电视统计工作。负责文化广电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体育股。组织实施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依法管理体育市场。负责组织推进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实行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开展各种形式的科学健身活动。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统筹协调全县大型体育赛事的竞赛组织工作,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职工体育及老年人体育、残疾人体育、少数民族体育的发展。组织实施体育竞赛、青少年业余训练。组织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各类体育比赛。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规范体育产业市场。协调、监督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其他相关体育工作。负责体育彩票管理和体育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旅游管理股。负责旅游行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旅游行业审批事项的咨询、受理、审核、办结工作。组织实施旅游资源普查,并统筹协调旅游资源的规划、开发、整合、利用。推进全域旅游工作。协调推进旅游休闲体系建设,引导休闲度假。协调和指导乡村旅游、红色旅游、生态旅游、智慧旅游等特色旅游。协调指导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提升旅游服务功能。指导特色文化旅游产业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负责对文化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督管理,承担文化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承担文化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监督实施责任。监督管理文化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旅游从业人员资格和登记标准考核工作;扶持新型旅游业态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推进文化旅游产业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旅游行业其他相关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单位领导
白 云 文旅局党组书记、局长
韩东丽 文旅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联系电话:韩东丽 13796790258
赵欣欣 18345023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