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兰县发展和改革局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地方金融改革发展稳定及粮食流通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拟订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分析全县金融形势和金融改革发展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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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依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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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地方金融改革发展稳定及粮食流通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拟订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分析全县金融形势和金融改革发展稳定重要问题并提出建议,编制年度全县金融业发展报告。承担全县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

(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和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四)负责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调控政策建议。统筹协调全县经济政策实施,牵头研究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财政政策、土地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价格、收费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拟订价格和收费政策,开展重要商品价格监测。负责重要农产品成本调查、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负责全县价格认定工作。

(五)负责指导推进综合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统筹申报、转发和分解下达中央预算内、省、市预算内资金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负责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全县新型城镇化规划。承担全县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八)负责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拟订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分析判断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负责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拟订全县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负责跟踪研判涉及全具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 修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重要商品县级储备计划建议。

(十一)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二)负责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协调全县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全县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县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担交通战备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四)负责拟订全县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按权限实施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提出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县新能源、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五)负责统筹推进全县重大产业项目谋划、布局和建设工作。拟订全县现代产业体系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促进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拟订并推进落实服务中省市直属企业的有关政策,协调中省市直属企业有关大项目规划与建设。

(十六)负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的工作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十七)负责统筹协调县直相关部门服务开发区加快建设发展,做好跟踪督导等保障工作。协调解决发展建设中相关具体问题。

(十八)承担地方金融监管职责。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处置,具体承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7类机构的地方金融监管职责。承担对内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有关监管职责。

(十九)分析评估全县地方金融风险状况,组织实施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政策措施,统筹组织非法集资、互联网金融等重大金融风险处置化解工作。

(二十)组织推动地方金融改革,健全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加强金融市场体系建设。

(二十一)协助服务全县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金融机构。组织协调引进境内外金融机构,优化金融营商环境。

(二十二)参与协调重大项目融资服务,为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提供信息支持。指导和推动区域性金融中心和金融集聚区发展,组织推进金融创新,培育新的地方金融机构和新型金融业态。

(二十三)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干部培训及金融人才引进交流工作。

(二十四)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粮食购销,落实国家政策性粮食购销政策。负责粮食市场、粮食质量安全、原粮卫生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工作。拟订全县粮食储备流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政策性粮食购销库点的规划和管理。

(二十五)负责协调推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拟订全县粮食加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粮食加工奖补政策。组织、协调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粮食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十六)负责协调指导全县粮食产品市场营销、品牌建设。制定全县粮食品牌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七)负责权限内储备粮行政管理工作。制定储备粮计划,管理地方粮食储备。负责国家和省、市、县投资的粮食流通设施项目管理。负责县属国有粮食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提出收购、储存、动用储备粮的建议。

(二十八)负责组织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制定粮食流通、粮食库存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二十九)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拟订粮食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国家粮食流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执行粮食质量标准。拟订粮食有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落实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负责全县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十)负责组织实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拟订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地方国有粮食企业的改革工作。

(三十一)负责推进粮食产后减损安全保障工作。建立粮食产后服务体系,组织储粮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提高储存粮食品质。负责权限内救灾粮、军队用粮的保障工作。

(三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经济综合股

(三)农村经济与资源环境经济股

(四)产业推进股

(五)价费管理股

(六)粮食综合业务股

(七)粮食监督管理股

(八)机关党委

三、单位领导

刘志伟 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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