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双城区财政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第一条根据《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双城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哈厅字[2019]1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哈...
机构信息
地区: 双城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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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第一条根据《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双城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哈厅字[2019]1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哈尔滨市双城区财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区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经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定财政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负责管理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区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组织区本级预决算公开。负责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

(二)负责国库集中收付管理。负责政府财务报告工作。按分工负责区本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区本级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三)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国有资产评估工作。

(四)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五)负责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监督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监督国有企业财税法规执行情况,按上级要求负责审核汇总国有企业财务报表。负责财源建设管理工作。

(六)负责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监督管理。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职能转变。

1.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认真落实国家税收制度改革方案。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着力防控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

(九)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税务局有关职责分工。区财政局会同区税务局商定年度税收收入计划。区税务局负责对有关税收征管问题进行解释。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区税务局负责做好有关非税收入征缴、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

第四条区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政务运转工作,承担文件、会议、督办、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宣传、安全保卫、机关财务等工作。

(二)预算科。编制区本级政府预决算草案,办理预算调整事宜。组织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保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批复等工作。指导配合相关部门承担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开展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工作。

(三)国库科。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和分析预测。组织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承担总预算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承担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和政府财务报告工作。承担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承担区级执法机关罚没物品管理。管理财政票据。管理相关领域上级专项资金。

(四)行政政法科。承担区本级行政单位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负责有关上级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协调税务机关进行税收收入预算编制和执行相关工作。落实中央、省、市拟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实施细则。

(五)国有资产管理科。负责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和对外投资等管理工作。组织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六)社会保障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预算支出有关工作。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管理相关领域上级专项资金。

(七)经济建设科。承担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方面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承担上级基本建设投资、成品油税费改革、车辆购置税、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等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承担商贸、粮食、供销等方面的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财政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金融、保险及其他使用财政性资金企业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上级财源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区域财源建设有关方案。

(八)农业农村科。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扶贫、林业草原等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安排管理财政扶贫资金。落实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管理相关领域上级专项资金。

(九)教科文科。承担文化旅游、科技、教育、体育、广电等相关领域预算支出工作。管理相关领域上级专项资金。

(十)政府采购管理科。落实中央、省、市政府采购规章制度。监督管理区本级政府采购计划、方式、投诉、调处等工作。承担公务用车定编及报批管理工作。

(十一)监督评价科。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等有关工作。承担预算绩效评价有关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和有关财政监督工作。贯彻会计法规和政策。

第五条区财政局行政编制3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7名,其中科长11名,副科长6名。

第六条区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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