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双城区商务粮食局
哈尔滨市双城区商务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第一条根据《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双城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哈厅字[2019]12号)...
机构信息
地区: 双城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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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451-53122585
地址: 哈尔滨市双城区新兴大街, 邮编:150100
详细介绍

哈尔滨市双城区商务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第一条根据《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双城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哈厅字[2019]1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哈尔滨市双城区商务粮食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区商务粮食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商务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粮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商贸流通和粮食工作方针、政策和行业管理法规。拟定区政府商务粮食方面相关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粮食购销,落实国家政策性粮食购销政策。负责粮食市场、粮食质量安全、原粮卫生的监督预警和信息工作。编制全区粮食总量平衡、粮食流通及商贸流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协调推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负责拟定全区粮食加工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粮食产品市场营销、品牌建设。开展粮食对外合作与交流。

(三)组织实施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预案,负责救灾粮、军队用粮等政策性粮食的管理和供应,提出收购、储存、动用各级储备粮的建议。

(四)负责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的监督检查,负责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购销、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以及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和粮食供求、质量、价格等信息制度的监督检查。落实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

(五)负责各级储备粮行政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标准,并组织实施,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等环节的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对各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六)负责拟定全区粮食收购、储存、加工网点布局的规划。提出全区粮食仓储、物流建设计划,并指导协调组织落实;负责实施农民储存粮食的技术指导与服务工作。

(七)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商贸服务业的改革和发展方向,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全区二手车交易市场及报废车辆回收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编制全区外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商贸服务业健康发展;负责编制并且组织实施全区大宗商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店规划,推动城市商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有关流通领域投资项目;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九)负责牵头协调全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拟定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全区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

(十)承担组织实施全区重要消费品(含粮、油、盐)市场调控。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机制;监测分析全区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肉、蛋、禽等生活用品及特殊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区商务粮食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人秘科。负责局机关各项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组织机关文字综合、文秘、督办、安保、信访、提案和议案办复及其它行政事务性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事、劳动工资、劳动保险、机构编制、奖惩、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全系统的劳资管理、职工教育培训和工人技术等级评聘、职工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人事劳资方面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二)财审科。负责组织粮食系统执行财务制度,指导会计核算及会计人员培训;负责对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粮食专项补贴、专项资金及各项挂账的监管;协调落实粮食收购资金和有关税收、财政、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政策;负责局机关预算及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转移、购置、变现等认定、审核工作。

(三)综合业务科。负责全区粮食仓储行业管理工作;制定全区粮食物流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购销企业粮食收购、潮粮干燥、安全储存工作;负责为农民粮食产后减损提供技术指导与服务;负责指导全区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研究提出全区粮食宏观调控建议;拟定全区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区粮食市场体系规划布局;参与提出粮食进出口计划;负责粮食市场运行情况的监测、预警,拟定粮食应急预案及应急加工网点建设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流通统计、粮食供需平衡调查;监督检查《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负责粮食市场信息化管理;负责粮食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本部门、本行业行政执法层级监督检查的具体工作;负责粮食相关业务行政审批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军粮供应、救灾粮等政策性用粮的管理工作;承担粮食产量预测、田间质量调查、品质测报等工作;承担粮食质量、价格、原粮卫生和粮食质量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政策性粮食质量验收、清仓查库等工作;负责粮食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放心粮油”申报评审工作;指导协调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

(四)商务贸易科。负责商贸流通业务指导和商贸流通业发展情况的搜集、整理及经济运行情况的分析;负责行业发展、商业网点布局规划的编制;对现代流通模式的发展、流通网络及城市商业体系建设提出建议;负责商贸经济各项业务指标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肉、蛋、禽等主要生活用品的监督管理及拍卖、典当等特殊行业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区二手车交易市场及报废车辆回收的监督管理;负责商贸流通市场监测及调控工作;负责依法对全区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监测分析全区市场运行和商品供应情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全区电子商务应用和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发展举措及组织实施;负责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及进出口商品宏观管理;组织我区企业参加机电产品出口的国际专业性展览会及其他国内外大型国际展会和商务交流活动;负责组织企业申报中央、省、市机电产品出口发展基金项目及进口贴息资金,并负责监督企业对基金的使用情况;负责研究拟定商贸大项目综合、商贸企业的招商引资、协调、指导和服务等项工作。

第五条区商务粮食局行政编制1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其中科长4名,副科长2名。

第六条区商务粮食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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