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双城区乡村振兴局
哈尔滨市双城区乡村振兴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第一条根据《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双城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哈厅字[2019]12号),制定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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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双城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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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哈尔滨市双城区乡村振兴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第一条根据《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双城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哈厅字[2019]1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哈尔滨市双城区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扶贫办)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区扶贫办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划纲要。

(二)负责区委、区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的组织落实与统筹协调工作,确保我区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完成。

(三)组织起草全区扶贫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方案、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扶贫开发贫困对象识别和贫困人口退出、贫困村出列及贫困人口建档立卡管理工作。


(五)提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扶贫资金项目的实施与监管;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指导、检查、监督扶贫开发资金项目资产使用情况。

(六)督导全区脱贫攻坚工作,接受国家和省市脱贫攻坚督査、巡査和扶贫开发成效考核评估工作。负责扶贫信访工作。

(七)统筹全区社会扶贫工作,指导区直部门开展定点精准帮扶、驻村帮扶和第一书记开展帮扶工作及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

(八)组织协调相关单位指导产业扶贫。

(九)组织协调落实中央、省市金融扶贫政策,制定区金融扶贫实施办法并组织落实。

(十)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革命老区建设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

(十二)承办省市扶贫办交办的其他事项。承担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区扶贫办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开发指导科)。负责起草全区扶贫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方案和年度计划。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扶贫开发贫困对象识别和贫困人口退出、贫困村出列及贫困人口建档立卡管理工作。统筹全区社会扶贫工作,指导区直部门开展定点精准帮扶、驻村帮扶和第一书记开展帮扶工作及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革命老区建设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宣传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相关单位推进落实行业扶贫政策。落实“雨露计划”相关政策。配合有关部门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材料综合、安全、保密、史志、政务公开、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财务资产、劳动工资、机关党群工作。

(二)产业项目科(督查考评科)。督导全区脱贫攻坚责任目标成效考核工作,接受国家和省、市脱贫攻坚督査、巡査和扶贫开发成效考核评估工作。对违法违纪人员提出处理建议等工作。负责扶贫信访工作。组织协调落实中央、省、市金融扶贫政策,制定区金融扶贫实施办法并组织落实。提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扶贫资金项目的实施与监管;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指导、检查、监督扶贫开发资金项目资产使用情况。组织协调相关单位指导产业扶贫。

第五条区扶贫办行政编制10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其中科长2名,副科长2名。

第六条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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