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双城区交通运输局
哈尔滨市双城区交通运输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第一条根据《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双城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哈厅字﹝2019﹞12号)...
机构信息
地区: 双城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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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8:3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电话: 0451-53110415
地址: 哈尔滨市双城区新兴大街, 邮编:150100
详细介绍

哈尔滨市双城区交通运输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第一条根据《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双城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哈厅字﹝2019﹞1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哈尔滨市双城区交通运输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区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交通运输方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运输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二)承担全区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道路和水路旅客运输、城市公共汽车、轮渡船和出租汽车客运行业管理;负责道路、水路货物运输及车辆租赁、机动车维修检测、驾驶员培训、交通运输从业资格培训、运输服务和道路客货运输场站等行业管理。
(三)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设施建设、养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承担公路、水路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渡口规划和使用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区公路、水路、公共交通(含出租车)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省和市级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五)负责道路和水路运输行政管理、公路行政管理、渡口行政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区交通运输行政许可、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六)负责全区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承担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组织开展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七)负责全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和保值增值工作;组织协调或参与交通运输建设资金的筹措。
(八)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法律、法规,负责现代交通运输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区交通运输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人秘综合科。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局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印信管理、公共关系、保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奖惩、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公路、水路、公交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系统的信访、综合治理、行政执法等项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全区交通行业的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交通行业和农村公路建设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全区交通行业综合统计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基础建设资金管理等财务工作;负责区交通运输专项资金审计和所属单位行政负责人离任审计工作;指导交通运输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二)行政审批科。组织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复工作;组织实施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勘察、论证、检验、检测、认证、审核、上报等(含年审、年检、收费)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决定送达和行政许可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以及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区交通运输局行政编制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其中科长2名,副科长1名。
第六条区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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